1月19日,教育部官网分别发布了关于批准设置本科高等学校的函件,9所由省级人民政府申报设置的本科高等学校获得通过,其中独立学院转设3所,升格为本科层次职业学校6所。
(教育部网站截图)
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本科学校的包括: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转设为浙大城市学院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转设为浙大宁波理工学院
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转设为新疆科技学院
升格为本科层次职业学校的包括:
辽宁理工职业学院
运城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学院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
其中6所升格为本科层次的职业学校,也是继首批15所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学校后,第二批试点高校。今年6月,教育部正式批准全国首批“职业大学”成立,15所职业院校不仅实现了更名“大学”,同时成为本科“职业大学”。
2019年1月,国务院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对职业教育提出了全方位的改革设想,对高校开展职业化教育提供了大量指导性建议。其中有一条即是“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
2019年5月,教育部正式公布了全国首批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学校名单,并明确提出了升格为本科层次学校后,其名称继续保留"职业"二字。为保持职业教育属性和特色,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学校完善提高和测评指导工作的通知》,对师资队伍、实训课程、教学体系、技能培训等作出明确要求,保证试点学校继续坚持职业教育办学方向。同时对试点学校设立完善提高期,并在完善提高期结束时进行测评指导。
此外,职业院校升格本科层次学校,将坚持四个不变:一是办学方向坚持职业教育类型不变;二是培养定位坚持技术技能人才不变;三是学校名称坚持职业教育特色不变;四是培养模式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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