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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城市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时间:2024-05-28 16:02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郑州城市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郑州城市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学校国标代码:14235

第九条 河南省招生代码:6295

第十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新密市溱水路618号

第十一条 学历证书发放: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郑州城市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二条 郑州城市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河南省职业教育特色院校”。学校立足国家中心城市郑州,专注于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已为社会培育数万余名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值得信任、有社会责任感的城市建设与服务行业的高素质人才。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已参加2024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含已参加对口升学报名的中职学生)。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人才需求、就业情况、学科发展等因素编制。

招生计划经各级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录取过程中未完成的计划,在生源省份的统一安排下,根据生源情况,进行征集志愿或调整到其它生源较好的省份招生。

学校2024年各专业招生人数以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专业名称 师范 艺术 对口 学制 学费(元/学年)
材料工程技术       3 13900
非金属矿物材料技术       3 13900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       3 13900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3 13900
建筑工程技术     3 13900
工程造价     3 13900
新型建筑材料技术       3 12900
环境艺术设计     3 15900
视觉传达设计     3 15900
艺术设计   3 15900
数字媒体技术       3 13900
数字媒体技术(三维动画设计)       3 13900
动漫制作技术     3 13900
影视多媒体技术       3 13900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3 16000
电气自动化技术       3 16000
工业机器人技术     3 16000
计算机应用技术     3 16000
软件技术     3 16000
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     3 15000
电子商务(新媒体营销)     3 15000
大数据技术     3 16000
机电一体化技术     3 13900
机械设计与制造     3 13900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3 13900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3 15000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3 15000
新能源汽车技术     3 15000
金融服务与管理     3 13900
工商企业管理       3 13900
大数据与会计     3 13900
电子商务     3 15000
现代物流管理       3 13900
市场营销     3 13900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3 13900
旅游管理     3 13900
应用英语     3 12900
空中乘务       3 15000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     3 15000
音乐表演   3 15900
学前教育(师范)   3 15000
早期教育(师范)     3 13900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平行志愿“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对于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听力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对文化课成绩、专业省统考成绩双上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为:文化课成绩*50%+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计算公式为: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对于成绩相同的考生,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第十七条 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十八条 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英语。

第五章 收费标准以及奖、助学金设置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郑州市发改委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具体各专业学费详见专业信息表;住宿费标准为1400元/生·年(六人间,无独立淋浴间、卫生间)、1500元/生·年(六人间,有独立淋浴间、卫生间)和1500元/生·年(四人间,有独立淋浴间、卫生间)。

第二十条 奖、助学金及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

1.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

2.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

3.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奖学金,根据成绩评定,分为一、二、三等,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3000元、2000元和1000元。

4.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5.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郑州城市职业学院。

 

学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密市溱水路618号

邮编:452370

网址:www.zcu.edu.cn

咨询电话:0371—68506666

传真:0371—692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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