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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2021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

时间:2021-03-11 14:01  来源:未知  作者:eduzs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按照自治区招生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内教招考普20213号)的工作安排,积极推进学院分类招生考试工作,更好地服务区域经济和社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2021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和“阳光工程”各项要求,结合学院办学特色和专业培养需要,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报考和免试条件

(一)报名条件

具有内蒙古自治区高考报名资格且已经完成正式报名的考生。

(二)技能人才免试条件

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中,获得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自治区教育厅主办或联办的全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中等职业学校往届毕业生中,目前在职在岗且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及其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可免试录取。

以上考生须在2021年3月18日前,将证书原件传真到学院招生就业处,联系人:刘老师(0471-5279864)。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可免试入学。

三、网上填报志愿

(一)填报志愿时间

本次填报志愿时间为2021年3月10日—2021年3月14日

根据第一次网报志愿情况,学院将决定是否参加第二次网上征集志愿,届时将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发布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

(二)报考方式

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nm.zsks.cn填报志愿。考生应认真阅读有关单独考试招生规定和方案,按照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未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填报则报考无效。

(三)考点选择及缴费时间

考生于2021年3月16日—2021年3月17日登录学院网站(http://www.imvcc.com)确定考点并缴费,逾期未缴费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四)打印准考证

参加学院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于2021年3月19日—2021年3月20日,登录学院网站(http://www.imvcc.com),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2021年3月20日9:00—11:30

考试地点:

1.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城)

2.包头机械工业职业学校(包头市九原区)

3.内蒙古临河区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巴彦淖尔市临河区)

4.赤峰市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赤峰市红山区)

5.奈曼旗民族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通辽市奈曼旗)

6.兴安盟中等职业教育中心(兴安盟乌兰浩特市)

四、考试形式与内容

(一)普通文、理科

考试采取闭卷笔试方式。试题内容由文化素质测试(语文、数学、英语)和综合素质测试两部分组成,总分值400分,其中文化素质测试分值300分(语文、数学、英语各为100分),综合素质测试分值100分。语文、数学、英语试题命题依据教育部颁布的当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及其《考试说明》,同时不超出教育部颁布的当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

(二)对口升学

考试采取闭卷笔试方式。试题内容由对口专业综合知识综合素质测试两部分组成,总分值400分,其中对口专业综合知识分值300分,综合素质测试分值100分。

五、录取

(一)根据招生计划与考试成绩,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

(二)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志愿清”原则录取考生。

(三)考生成绩及学院拟录取名单于2021325日前在学院官网公示。

(四)考生成绩及学院拟录取名单于202141日前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示。录取通知书与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考生一并发放。

(五)通过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与参加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

(六)考生体检及其它相关录取资格的信息均采用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采集的信息。

(七)因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新旧专业对照表》尚未正式发布,我院个别专业代码和专业名称可能出现变动,考生录取的专业名称以正式发布的新版职业教育专业目录为准。

六、违规处理

(一)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参加考试,如有虚假、隐瞒或伪造、涂改材料等欺诈手段取得单独考试招生报考资格的,学院将取消其报考资格。

(二)考生若在高职单独考试招生中存在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规定处理。

七、新生注册和复查

(一)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者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学籍。

八、组织保障

(一)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接受自治区教育厅及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等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二)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纪检处、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各系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招生就业处。

(三)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本方案由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城

联系电话(传真):0471—5279864        

联系人:刘老师、王老师、范老师

学院网址:http://www.imvcc.com

微信公众号:smxyzsb

 

纪检监督电话:0471-5279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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