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的相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3年江苏省高职提前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招生代码:江苏省内代码1171。
学校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399号。学校办学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古平岗35-1号(定淮门东校区);南京市建邺区应天大街832号(应天校区)。
第四条 学校简介: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坐落于钟灵毓秀的六朝古都南京市主城区,是江苏省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公办高等学校。学校设有商学院、建筑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环境生态学院、设计学院、艺术学院(健康学院)等11个二级学院。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工作处。
第八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江苏省生源情况、区域协调发展、重点政策支持,兼顾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制定学校2023年江苏省高职提前招生计划,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招生计划数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为准。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条 我校高职提前招生报考条件:已参加江苏省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且已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各专业合格门数及校测要求如下:
普通类专业要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科目的合格性考试6门及以上科目成绩合格,同时须参加校测。
艺术类专业要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科目的合格性考试4门及以上科目成绩合格,并参加江苏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取得成绩,无须参加校测。
第五章 考生申请及校测
第十一条 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的考生申请分两轮进行。
第一轮:3月23日至25日,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网址为:gk.jseea.cn)的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根据合格性考试成绩,结合院校公布的报考条件和专业计划等,向1所院校提出申请,并按院校招生简章的规定参加校测。考生可填报6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填报截止时间为3月25日17:00。
第二轮:4月18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和专业。4月20日9:00至15:00,未被录取且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在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向1所院校提出申请,并按院校招生简章的规定参加校测。考生可填报6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若已完成公布计划或者已完成公布计划的专业,我校将不再进行第二轮招生录取。
第十二条 报考普通类专业考生校测要求:
我校负责校测的命题、考试和评价等组织工作。考核方式:面试。考核内容:文化素质和职业适应性综合测试,总分100分,主要考核逻辑思维、人文素养、心理素质、职业素养等。
考试时间:第一轮:2023年4月1日;第二轮:2023年4月22日(若第一轮已录满,则不再组织)。
考试地点: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应天校区教学楼(南京市应天大街832号)。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江苏省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江苏省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公平、公开、公正,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执行照顾加分政策。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普通类专业考核总成绩=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赋分成绩+校测成绩;艺术类专业考核总成绩=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赋分成绩+艺术类省统考成绩。其中,10门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合格赋10分/门,不合格不赋分,总分100分;校测成绩、省统考成绩以原始分计入考生考核总成绩。
若总分相同,普通类考生按照校测成绩、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赋分成绩依次由高到低排序;艺术类考生按照艺术类省统考成绩、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赋分成绩依次由高到低排序。服从志愿只在同科类的专业之间调剂。
第十七条 学校在3月下旬通过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处网站发布《江苏城市职业学院2023年三年制高职校测考核实施办法》。考试费按照苏价费〔2007〕423号文件执行,每生60元。
第十八条 我校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新生入学后外语课程仅安排英语、日语语种。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江苏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4700元/年
工科类专业5300元/年
美术类专业6800元/年
第二十一条 我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按每学年人民币800~1200元的分类标准收取(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各类奖助学金,对学生进行奖励和帮助。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需经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学校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金、生源地贷款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社会优抚对象子女,学校给予困难补助并提供多种勤工助学岗位和帮扶途径。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399号
邮政编码:210036
招生咨询电话:025-86265382
传 真:025-86265382
学校网址:http://www.jscvc.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s.jscvc.cn/
招生监督电话:025-86265341
招生监督邮箱:jijian@jsou.cn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招办微信公众号:jscvczb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招生工作处网站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已被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须向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再参加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
2023年2月23日
教育部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 北京教育考试院 天津市教育考试院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山西省招办 内蒙古招办 辽宁省招办 吉林省教育考试院 黑龙江考试院 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华中招生就业信息网 半岛都市报 齐鲁晚报 海南网络广播电视台 福建高考信息平台 青海羚网 广西招生考试院 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内蒙古教育考试院 辽宁教育考试院 黑龙江教育考试院 宁夏教育考试院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广西省教育考试院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河南省教育考试院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河南单招网 高校教师招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