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培养复合型人才,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2023年我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为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专业与计划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位授予门类 |
招生计划 |
培养学院 |
旅游管理 |
2年 |
管理学 |
100 |
旅游与传媒学院 |
备注:我校旅游管理专业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二、招生对象与报名条件
(一)招生对象
2021—2023年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且目前未就业的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符合国家相关高校招生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3.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对所报考专业有浓厚的学习兴趣;
4.学生原本科专业与报考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应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或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6月30日18:00截止。
(二)报名方式与提交材料
符合报名条件者,请在规定时间内扫描下方二维码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有关材料PDF扫描件(文件名以姓名+报考专业格式命名)。未按要求完成材料上报或材料不合要求者,视为报名无效。
1.《重庆交通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附件1),考生需在考生承诺栏签字;
2. 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原件扫描件;
3.近期免冠证件彩照电子版(以姓名命名,480*640像素,大小不超过100K,JPG格式);
4.学信网在线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如应届生无法打印,须在入学报到前提供);
5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证书尚未发放的应届本科生须在入学报到前提供);
6.本科生成绩单;
7.全国大学生英语四六级成绩单。
(三)资格审核
报名结束后,我校将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将在学校教务处主页(http://jw.cqjtu.edu.cn)公示3天。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可参加我校后续的选拔程序。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我校不再另行通知。
(四)考核
1. 英语笔试
以考生已取得的CET4成绩为准。学校不另行组织。
2. 综合面试
学校对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进行综合面试选拔。综合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重点考察学生是否具备所申请专业的知识基础、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等综合能力。
参考书目:《旅游学概论》(第七版)(李天元编著,南开大学出版社,2018年5月出版)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以和方式请关注学校教务处网站通知。
(五)录取
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校按照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在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CET4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拟录取名单将在学校教务处网站上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者,报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录取,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考核总成绩=(CET成绩/710×100×30%)+(面试成绩×30%)。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四、报到、培养与管理
(一)入学与注册。学生应持录取通知书、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凭有关证明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学生入校后,学校将对学生进行身体和资格条件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系统,按照学校本科生相关管理规定管理。在校学习期间档案关系转至学校档案馆进行管理。
(三)旅游管理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的教学组织和日常管理由学校旅游与传媒学院具体负责。旅游管理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就读于重庆交通大学南岸校区,学校可以根据招生实际情况调整办学地点。
(四)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授予重庆交通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毕业证书;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符合《重庆交通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条件者,颁发重庆交通大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
毕业证书上将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将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应当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五)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五、收费标准
(一)学校严格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费。我校普通本科学生实行学分制收费,即:学年学费按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80元/学分)两部分计收,应交学费=专业学费+学分学费(所修学分×80 元)。
(二)学费收缴采用学年初预收,学年终结算,多退少补的方式,即在第一学年开学时按学年制的学费标准预收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在学年结束时,学校计算出每生的专业学费和实际修读的学分学费总额,然后根据多退少补原则进行结算。应收学费总额如大于预收学费额的,差额部分在下一学年预收学费时一并收取;总额未达到预收学费额的,差额在下一学年预收学费时予以抵扣,毕业时一并结算。旅游管理专业第一学年学费按4500元/人预收。南岸校区住宿费标准:800元/人/年-1200元/人/年。以上收费如有变动,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为准。
六、保障与监督
(一)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宣传,各相关学院负责具体面试考核等。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管理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选拔的原则。
(三)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过程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选拔条件、选拔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
七、附则
(一)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第二学士学位的报名、面试和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二)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的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我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三)本招生简章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八、咨询与联系方式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66号重庆交通大学教务处
邮编:400074
教务处咨询电话:023-62652437
旅游与传媒学院咨询电话:023-62652660
重庆交通大学纪检监察室:023-62652747,jwjcc@cqj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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