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英文名称为Lanzhou Petrochemical University of Vocational Technology
学校代码:16209
学校地址:
西固东校区: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山丹街1号
西固西校区: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山丹街1539号
兰州新区校区:兰州新区贺兰山大道北段1169号
白银校区: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长征东路53号
上级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职业本科、专科
办学类型:本科层次职业技术大学
办学性质:公办
学历与学位规定:对经由省级招生机构审核通过并被我校确认录取的本科及专科考生,将发放由校长签发并盖有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公章的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来校报到。对取得我校学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本科及专科毕业生,颁发相应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设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的统筹协调,解决招生录取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协调录取过程中各部门之间的配合。
第四条 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与公平,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高考招生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本科、专升本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六条 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综合考虑国家政策导向、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份生源情况、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年录取成绩等因素,综合分析后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来源计划经各省教育行政部门、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招生简章、招生指南和学校招生信息网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甘肃省教育厅的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八条 普通高考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批次及办法进行录取。
第九条 录取过程中,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学校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进档考生,不设置专业级差,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志愿分配(普通文史类考生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确定;普通理工类考生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总分、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依次排序确定;中职升学考试考生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文化综合素质测试、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依次排序确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3+3”、“3+1+2”模式省份,录取方式按照各相关省份发布的高考综合改革方案招生录取政策实施。考生须符合专业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某些专业投档线上选考科目生源不足时,我校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
第十一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录取方式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实施,艺术(美术)类考生的专业课成绩统一使用省内统考成绩。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出现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按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与部分优质合作企业实施现代学徒制联合培养招生,现代学徒制招生专业只录取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条 学校与加拿大荷兰学院合作举办大数据与会计(中加合作)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该专业只录取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条 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非外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其他小语种考生请谨慎报考。
第十五条 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十六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加分成绩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配。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在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八条 本科专业学费: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根据甘发改价格〔2022〕370号文件,本科生(含专升本)学费收费标准分别为:工科类专业6500元/人•学年、文史类专业6000元/人•学年。
高职(专科)专业学费: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高等中职院校收费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件收费。理工类专业4500元/人•学年,文史类专业4300元/人•学年;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甘发改价格〔2020〕170号)文件,大数据会计(中加合作)专业收费标准为:10000元/人•学年。
学制:本科专业为四年;高职(专科)专业为三年。
住宿费: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高等中职院校收费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件收费标准,800-1100元/人•学年。
在新生入学时,如有新的收费标准,则按照物价部门最新批复为准。
第十九条 住宿条件及住宿校区
住宿条件:我校学生住宿均为6人间或8人间,被录取考生报到后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
住宿校区:
西固东校区:机械工程学院、电子电气工程学院、数媒与印刷工程学院
西固西校区:石油化学工程学院、应用化学工程学院
新区校区:信息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国际商务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国际教育学院、资源环境工程学院、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白银校区: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中职教学部、甘肃工业技师学院、甘肃石化技师学院
第二十条 学校有一套完善的奖、助学金资助体系,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获国家奖学金者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者5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3300元/学年;(2)学校设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3)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采取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校贫困生资助金等形式给予资助;(4)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和企业设立一定的专项奖助学金;(5)现代学徒制专业录取学生,合作企业额外设置奖助学金;(6)大学生应征入伍优惠政策严格按照国家及省上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一条 为体现因材施教原则,充分发展学生专业特长,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学生培养质量,被我校录取的高职(专科)新生在校期间有两类申请转换专业的机会,第一类是进校后的现代学徒制专业选拔招生;第二类是第一学期期末学习成绩在班级前20%的学生可申请转换专业,具体细则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中加合作办学专业、艺术类专业、现代学徒制专业录取学生不允许转换专业。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入学体检、政治、思想品德、文化成绩等方面复查、新生资格审查。对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山丹街1号
邮编:730060
学校网址:https://www.lzpcc.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sjy.lzpcc.edu.cn/zsxxw/
联系电话:(0931)7941284 7941794 7941626 7941613 8331321
传真:(0931)7941364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则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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