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权威的高校招生平台    热线电话:13911934741
首页 新闻中心 高考热点 报考指南 报考政策 招生简章 高校动态 艺术招生 高考常识 报考专业
主页 > 招生简章 > 广西 > 桂林学院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桂林学院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时间:2024-01-19 14:58  来源:未知  作者:eduzs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桂林学院

学校代码:13641

学校类型:本科层次全日制民办普通高校

学校地址: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3号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成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录取日常事务,主要工作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等。

第四条  成立学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调查处理招考投诉及有关招生违纪事件。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五条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学校面向全国实施计划招生。各专业的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六条  学校各本科专业的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七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实施录取。

第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投档规则确定提档比例。

第九条  对文理科各专业的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实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全部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高考成绩由我校调剂录取到仍有缺额的专业;对服从部分专业调剂的考生,视考生服从调剂的专业缺额情况,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录取,如无缺额则作退档处理;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在我校投档线上按专业志愿录取过程中,因生源不足、且无专业志愿考生调剂录取时,将视总体生源情况,在省级招生部门的政策范围内申请适当调低投档分数线,或申请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在我校投放有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省(市、自治区)进行艺术类专业招生时,均使用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艺术类统考(联考)成绩。录取时,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省控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参照考生志愿进行录取:

1.设计学类(包括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工艺美术专业)、音乐学、舞蹈学专业的进档考生,实行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进档考生,按照文化分、专业分的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二)舞蹈学专业原则上要求女生身高1.58米以上、男生身高1.68米以上。

第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的录取,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体育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体育高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照考生专业志愿,按体育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报体育类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全部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体育高考成绩由我校调剂录取到体育类仍有缺额的专业;对服从体育类部分专业调剂的考生,视考生服从调剂的专业缺额情况,实行从体育高考成绩高分到低分按体育类专业志愿录取,如无缺额则作退档处理;对不服从体育类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对文理科的进档考生,文化考试总分相同,则按照“文化考试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语成绩)——综合科成绩”的顺序进行录取。

对艺术类、体育类的进档考生,专业成绩(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为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考试总分高的考生。如果专业成绩(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为综合分)和文化考试总分相同,则按照“文化考试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语成绩)——综合科成绩”的顺序进行录取。

以上排序原则如与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要求有不同,则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普通民族预科班面向广西区内的少数民族高考考生,根据广西相关招生录取政策进行录取。预科阶段集中在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补习一年高中文化,学费按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标准执行。预科阶段结束经考核成绩合格者,根据其综合成绩,参照志愿,第二年直升我校本科相关专业学习。

第十五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四章  学费标准与退费规定

第十六条  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每学年收取学费金额以《桂林学院收费标准(试行)》(桂院政财经〔2022〕2号)和《桂林学院2022年度新增备案专业收费标准(试行)》(桂院政财经〔2023〕8号)为依据,按照总学分学费除以4年标准学制换算并确定,具体标准如下:

(一)音乐学、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工艺美术等专业22000元/生.学年;

(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环境科学、应用化学、制药工程、物联网工程、数字媒体技术、工程造价、城市规划、物流工程、医学信息工程、智能监控工程等专业19000元/生.学年;

(三)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小学教育、学前教育、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康复等专业18500元/生.学年;

(四)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互联网金融、投资学、保险学、工商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资产评估、电子商务、市场营销、物业管理、法学等专业18000元/生.学年;

(五)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商务英语、越南语、泰语、翻译、新闻学、数字出版、汉语国际教育、健康服务与管理等专业16500元/生.学年。

第十七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为1000-4000元/生.学年,具体标准按《桂林学院收费标准(试行)》(桂院政财经〔2022〕2号)执行。

第十八条  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退(转)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经过学校同意后,一律根据实际学习时间计退学费、住宿费,据实计退学生预交(预存)的服务性收费。学习时间一学期按5个月、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

第五章  教学培养与奖助政策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非外语类专业教学活动中,涉及外语的可选择修读大学英语、基础越南语或基础泰语作为通识教育平台必修课程。

第二十条  实行专业大类招生录取的学生入学后按照《桂林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学生分流培养管理办法》(桂院政教学〔2022〕78号)进行培养和分流。

第二十一条  学生奖助学金的评审,参照《桂林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桂院政学工〔2023〕28号)、《桂林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桂院政学工〔2023〕29号)、《桂林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桂院政学工〔2023〕30号)、《桂林学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实施细则》(桂院政学工〔2023〕32号)、《桂林学院学生校级奖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桂院政学工〔2022〕159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学习成绩合格者,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桂林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相应学科门类的桂林学院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桂林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3号

邮政编码:541006

学校官网:http://www.gxljc.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773-3696116、18207733292(录取期间的联系电话将在我校的网站上公布)

 

新闻资讯

教育新闻

院校招生

教育部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 北京教育考试院 天津市教育考试院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山西省招办 内蒙古招办 辽宁省招办 吉林省教育考试院 黑龙江考试院 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华中招生就业信息网 半岛都市报 齐鲁晚报 海南网络广播电视台 福建高考信息平台 青海羚网 广西招生考试院 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内蒙古教育考试院 辽宁教育考试院 黑龙江教育考试院 宁夏教育考试院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广西省教育考试院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河南省教育考试院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河南单招网 高校教师招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