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23〕9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职成〔2025〕47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学校全称: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学校招生代码:10595,学校办学地址: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花江校区。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入选高校,入选首届“全国文明校园”高校。培养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高职(专科)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学校现有金鸡岭校区、六合路校区、花江校区、北海校区,分别位于桂林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桂林市尧山风景区、北海市银海区,校园总面积4700余亩。学校在南宁市设立了桂电南宁研究院。
第四条 学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毕业证书标注“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年制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
第二章 招生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决定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重大事项,领导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为:执行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宣传,编报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有关问题,组织对新生录取资格进行复查等。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本科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接受并处理有关举报投诉。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招生专业
第八条 招生对象
符合以下报考类型,参加广西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且成绩达到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划定的相应类型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
(一)普通考生。广西高校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以下简称高职〔专科〕)2026 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学生)。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区内外高校高职(专科)录取后及在校期间从我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后的2026年应届毕业生;区内外高校高职(专科)毕业当年从我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2025年1月至2026年1月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第九条 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身体健康,各招生专业身体要求按教育部等三部委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在校学习、在部队服役或在单位工作期间未受到纪律处分,或所受纪律处分在报名时已解除。
(四)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学籍状态为“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往年以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专升本考试报名的学生。
第十条 招生专业
|
本科学科门类代码 |
本科学科门类 |
本科专业类代码 |
本科专业类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生源专业大类代码 |
生源专业大类 |
学制 |
计划类型 |
招收考生类型 |
备注 |
|
08 |
工学 |
0807 |
电子信息类 |
人工智能 |
080717T |
51 |
电子与信息大类 |
两年 |
普通考生招生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 |
普通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
|
|
08 |
工学 |
0809 |
计算机类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080910T |
51 |
电子与信息大类 |
两年 |
|
|
08 |
工学 |
0808 |
自动化类 |
机器人工程 |
080803T |
46 |
装备制造大类 |
两年 |
|
|
08 |
工学 |
0807 |
电子信息类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080714T |
51 |
电子与信息大类 |
两年 |
应用型本科 |
|
08 |
工学 |
0807 |
电子信息类 |
电信工程及管理 |
080715T |
51 |
电子与信息大类 |
两年 |
应用型本科 |
|
08 |
工学 |
0809 |
计算机类 |
网络工程 |
080903 |
51 |
电子与信息大类 |
两年 |
应用型本科 |
|
08 |
工学 |
0802 |
机械类 |
工业设计 |
080205 |
44 |
土木建筑大类 |
两年 |
应用型本科 |
|
46 |
装备制造大类 |
|
12 |
管理学 |
1206 |
物流管理与工程类 |
物流管理 |
120601 |
53 |
财经商贸大类 |
两年 |
应用型本科 |
|
13 |
艺术学 |
1305 |
设计学类 |
公共艺术 |
130506 |
55 |
文化艺术大类 |
两年 |
身体条件要求无色盲 |
|
13 |
艺术学 |
1305 |
设计学类 |
工艺美术 |
130507 |
55 |
文化艺术大类 |
两年 |
身体条件要求无色盲 |
|
13 |
艺术学 |
1305 |
设计学类 |
数字媒体艺术 |
130508 |
55 |
文化艺术大类 |
两年 |
身体条件要求无色盲 |
注:我校专升本招生计划分普通考生招生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三类,各专业招生类型及招生计划请关注学校招生信息网。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根据考生的报名身份、学校招生计划、分科类考生的志愿,依照排序规则,按1:1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
第十二条 录取排序规则
(一)普通考生(含原建档立卡考生)。
先对具备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进行投档录取,再对其他普通考生进行投档录取。
具体排序规则如下:
1.具备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
同一专业大类考生按所获奖项层级排序:A.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B.国家级一等奖(或金奖),C.国家级二等奖(或银奖),D.国家级三等奖(或铜奖),E.自治区级一等奖(或金奖)。奖项层级排序详见附件。当考生所获奖项层级相同时,按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语文(数学)科成绩—英语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科成绩排序(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以此类推。
2.其他普通考生。
同一专业大类考生按考试总成绩—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成绩—语文(数学)科成绩—英语科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1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2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3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总成绩相同,则按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排序(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以此类推。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
先对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进行投档录取,再对其他退役大学生士兵进行投档录取。
具体排序规则如下:
同一专业大类考生按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1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2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3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相同,则按专业基础综合课1成绩排序(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以此类推。
第十三条 考试录取工作实行“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各招生院校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并负责对学校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监督招生院校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招生政策及规定的行为。
参加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的具备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和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足额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提交的拟录取结果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学校通过招生信息网提供录取结果查询。
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奖助政策
第十五条 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
普通本科专业按学分收费:艺术类专业预收120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预收6000元/生·学年;应用型本科专业:物流管理专业70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7500元/生·学年。
(二)住宿费标准
标准化公寓式宿舍4-6人间:1000-1550元/生·学年。
标准化公寓式宿舍8人间:550-1000元/生·学年。
(三)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1.服务性收费:档案资料查证及翻译费10元/人次;借阅图书滞还费0.1元/册·天;学生宿舍热水费38元/立方米;超定额水电费,按照自治区水电价格收取;网络服务费1.5元/小时或包月30元/月;伙食费自愿入伙,据实结算补办证卡费10-30元/证;校医院诊疗费按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收取。
2.代收费:新生入学当年实际批复代收体检费。
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四)以上各项收费最终以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奖励。学校贯彻国家资助政策,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并提供国家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
第十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本科招生工作的重点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并受理与此相关的信访、复核和举报。
第十九条 考生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录取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招生办公室提出复核。复核书应包含考生基本信息、复核事由及证明材料。招生办公室将在收到材料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答复。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违规录取行为。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规定、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按招生规定录取的专升本新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和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录取后未按时报到且未办理延缓报到申请的专升本新生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录取后应征入伍的专升本新生,应按要求向学校申请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入伍当年未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专升本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查,对录取通知书、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册、报名与录取数据逐一比对核查,将现场采集的新生照片与专升本考试招生采集图像、居民身份证照片进行人像比对,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并通报给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和生源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入学报到后,艺术类专业等特殊类型录取的新生,应参加专业复测及入学体检,复测不合格者及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针对学校普通专升本招生,学校面向社会开通招生咨询服务。
通信地址:广西桂林市金鸡路1号(邮编541004)
学校主页:www.guet.edu.cn
招生信息网:www.guet.edu.cn/zs
联系电话:0773-2290010(兼传真,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咨询邮箱:zhaosheng@guet.edu.cn
监督举报电话:0773-2290659(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监督举报邮箱:bkzsjd@guet.edu.cn
第二十四条 本简章适用于桂林电子科技大学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由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遇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简章未尽事宜或在实行期间若与上级文件规定不符,以上级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附件:
具备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考生奖项层级排序表
|
序号 |
获奖项目名称 |
团体/个人 |
奖项等级 |
团体中排名 |
奖项层级 |
|
1 |
世界技能大赛 |
团体或个人 |
获奖 |
不要求 |
A |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 |
团体或个人 |
一等奖(金牌) |
不要求 |
B |
|
3 |
团体或个人 |
二等奖(银牌) |
不要求 |
C |
|
4 |
团体或个人 |
三等奖(铜牌) |
不要求 |
D |
|
5 |
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争夺赛(原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
团体或个人 |
金奖(一等奖) |
不要求 |
B |
|
6 |
团体或个人 |
银奖(二等奖) |
不要求 |
C |
|
7 |
团体或个人 |
铜奖(三等奖) |
不要求 |
D |
|
8 |
广西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
团体或个人 |
一等奖(金奖) |
不要求 |
E |
|
9 |
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冠军总决赛(原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
团体或个人 |
冠军(金奖) |
不要求 |
A |
|
10 |
团体或个人 |
亚军(银奖) |
不要求 |
A |
|
11 |
团体或个人 |
季军(铜奖) |
不要求 |
A |
|
12 |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团体 |
金奖 |
前5名 |
B |
|
13 |
团体 |
银奖 |
前5名 |
C |
|
14 |
团体 |
铜奖 |
前5名 |
D |
|
15 |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广西赛区选拔赛 |
团体 |
金奖 |
前5名 |
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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