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权威的高校招生平台    热线电话:13911934741
首页 新闻中心 高考热点 报考指南 报考政策 招生简章 高校动态 艺术招生 高考常识 报考专业
主页 > 招生简章 > 黑龙江 > 黑龙江工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黑龙江工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时间:2024-01-23 11:02  来源:未知  作者:eduzs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学校全称:黑龙江工业学院(英文全称:Heilongjia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五条办学性质:学校是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六条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学校名称:黑龙江工业学院。

第七条学校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和平南大街99号。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和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成员由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学校学生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学校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和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内容为准。

第十二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各专业不限制男女招生比例。

第十四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对在我校投档比例线上且已经投档我校符合条件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若同一专业考生中录取最低分出现平行分,文科依次按语文、综合、外语、数学择优录取,理科依次按数学、综合、语文、外语择优录取。内蒙古自治区外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分数优先”的方式安排专业,专业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若同一专业考生中录取最低分出现平行分,则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选考(测)科目要求,以当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我校选考要求信息为准。

第十五条学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不组织校考,专业课使用招生省份统考成绩。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在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我校在生源省份所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同一专业考生中录取最低分出现平行分,则按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综合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且以综合分投档的省份,则以该省要求的录取规则为准。若同一专业考生中录取最低分出现平行分,则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第十六条学校同意执行各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且对加分和降分投档的考生与正常考生一视同仁。

第四章其他

第十七条收费标准:本科一般专业学费不超过6000元/生•年,艺术专业学费不超过9000元/生•年。住宿费600-1200元/生•年。学费执行标准以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批复标准为准,多退少补。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若学生毕业后在黑龙江省材料行业就业创业满一年,学校将返回一年学费,以此类推,直至缴纳的学费返完为止;留在鸡西石墨行业就业创业满一年以上的,再一次性奖励10000元。

第十八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入学,入学后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来解决学费和生活费问题;学校还可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脱贫提供远程、近程科技指导与服务。

第十九条咨询电话:0467-2395188、2395178、2395036;监督电话:0467-2395178;网络地址:http://www.hljut.edu.cn。

第二十条通信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和平南大街99号;邮政编码:158100。乘车路线:鸡西火车站或汽车站前乘1路、2路、28路公共汽车到黑龙江工业学院站下车即到,鸡西西站乘高铁公交专线1号线到黑龙江工业学院站下车即到。

第二十一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严防考生及家长受骗。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学校通过招生信息网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和各省录取结果。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黑龙江工业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新闻资讯

教育新闻

院校招生

教育部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 北京教育考试院 天津市教育考试院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山西省招办 内蒙古招办 辽宁省招办 吉林省教育考试院 黑龙江考试院 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华中招生就业信息网 半岛都市报 齐鲁晚报 海南网络广播电视台 福建高考信息平台 青海羚网 广西招生考试院 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内蒙古教育考试院 辽宁教育考试院 黑龙江教育考试院 宁夏教育考试院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广西省教育考试院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河南省教育考试院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河南单招网 高校教师招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