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吉林化工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吉林化工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化工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校
层 次:本科
第四条 吉林化工学院龙潭校区: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铁东街道化院社区承德街45号
吉林化工学院双吉校区:吉林省吉林市吉林经济开发区双吉街道双飞社区民航路与前丰路交汇处西行200米
吉林化工学院丰满校区: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石井街道江炼社区联油路48号
第五条 本科学费标准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金融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物流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化学测量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应用物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280元;
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280元;
安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材料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材料物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车辆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飞行器动力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飞行器制造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工业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工业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生物制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环境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生物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油气储运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智能装备与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应用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药物制剂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600元;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环境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轻化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制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4000元;
化学工程与工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第六条 高职学费标准
飞机电子设备维修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数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飞行器数字化制造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航空地面设备维修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空中乘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现代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应用韩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七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化工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化工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我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我校校内资助还设立了校内奖学金、困难补助、企业奖学金。
第九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十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我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一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二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调档比例: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严格按照各省(区、市)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加减分优惠政策:在录取专业时以各省实际投档成绩为准,学校认可教育部和相关省(区、市)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和降低分数投档照顾政策。
4.院校志愿:我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关于院校志愿的有关规定。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依志愿顺序录取报考我校的考生;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首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再依投档顺序录取投档考生。
5.专业志愿: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办法,即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前提,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照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投档分数相同考生的专业安排:文理科按各自科目顺序比对分数,分数高者优先安排专业。理科科目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综合、语文;文科科目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综合、数学。
7.专业调剂: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将其调剂到未完成录取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8.对实行高考改革的浙江、山东、江苏、湖南、湖北、辽宁、河北等省(自治区),各项基本要求均按照各省(自治区)文件规定执行;对投档分数相同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数学、外语、语文科目顺序对比分数,分数高者优先安排专业。
9.中外合作办学:我校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化学工程与工艺(中外合作办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进行调剂。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32-63083056 63086679
学校网址:www.jlict.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承德街45号
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处
第十五条 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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