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特制定本章程。
一、基本情况
学校全称: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4048;志愿填报代码 E18(内蒙古自治区)
校 址:呼和浩特市机场高速路44号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外语语种:不限(受师资等办学条件所限,入学后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男女比例:不限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对各专业的要求执行。学生入学后按规定对其进行健康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体检要求或在体检表中未能真实反映出实际情况,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录取规则
(一)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
(二)按专业志愿清的规则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平行成绩考生录取以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招生专业
护理、助产、学前教育、高速铁路客运服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大数据与会计、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数字媒体技术、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招生专业以《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2023年招生计划》公布为准)
四、收费标准
学 费:所有专业均为8200元/学年。
五、招生工作领导机构
(一)设立由学院院务委员会、招生办公室、纪检、教学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以及对整个招生录取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学院对招生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要求工作人员认真贯彻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法律法规,确保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有序进行。
(三)严格遵守招生录取原则,杜绝和防止录取过程中的舞弊行为,对违反录取原则和招生工作纪律的人和事,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四)积极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热情接待来信来访,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欢迎社会各界对我院的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六、通讯方式
学院地址:呼和浩特市机场高速路44号(机场南辅路)
咨询电话:0471—2315188 、2315288
联 系 人:李老师
学院网址:http://www.imtvc.cn
七、本招生章程由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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