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科技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名称:银川科技学院(原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4200)。
第二条 学校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金波北街培华路1号。
第三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银川科技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六条 银川科技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银川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八条 银川科技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校区位于宁夏首府银川市。学校现设信息工程学院、财经学院、教师教育学院、艺术学院、传媒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 8 个学院,共开设32个本科专业,15个专科专业,初步形成了以工学、管理学为主,工、管、艺、文、教、经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布局,在校生 19000 余人。学校以“博学德清·鼎新致用”为校训,采用海外师生互访、国内外大咖来校讲座交流等培养学生的跨文化交流能力,结合参加专业竞赛、复合人才培养、创新创业教育、校企深度融合实践教学等方式构建多元化的人才培养模式。着力培养能够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具有国际化视野、扎实专业基础、良好人文素养、较强竞争意识和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学校学校积极拓展国际合作办学空间,全面提升国际化办学水平,目前已与英国、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韩国、泰国、马来西亚、爱尔兰、瑞士等国家的百余所知名高校深度合作, 打造了“4+1”、“4+2”本硕直通培养计划,助力广大学子在银川科技学院实现从本科到世界名校硕士的华丽转身,成为具有国际化视野的新时代创新型高学历人才。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历年分省计划情况,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综合考虑国家政策导向、近年来各地高考报名人数和生源质量及毕业生就业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预留的招生计划不超过总计划数的1%,用于调节部分报考人数较多且提高投档比例省份的考生录取。
第四章 录 取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新生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原则接收考生电子档案,按照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考生分数相同时将根据单科成绩择优录取。文史类成绩比较顺序为文科综合、语文、英语;理工类成绩比较顺序为理科综合、数学、英语;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成绩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及首选科目。同时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政策性加分,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凡第一志愿(A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将尽量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
第十五条 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根据其他专业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对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为最大限度满足考生专业报考意愿,建议考生在录取期间保持预留电话通讯畅通。
第十六条 各专业男、女生均可报名,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定及录取原则:
1.学校未组织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专业,认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艺术类相关专业课统考或省校际联考成绩,并按照相关省份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若相关省份未明确规定录取规则,则按照综合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总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
2.学校2023年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摄影和广播电视编导四个专业在河北等10个省组织了校考(具体校考省份及专业以学校2023年艺术类专业校考公告为准),考生报考相关专业需参加学校组织的校考。取得学校相关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艺术类专业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时,则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者。若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同,将根据文化课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单科成绩比较顺序为语文、英语。
3.考生生源省相关专业未组织省统考,同时学校也未组织校考,专业课成绩认可考生参加其他本科院校组织的校考,专业课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专业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同,将根据文化课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单科成绩比较顺序为语文、英语。
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术科测试成绩,不再单独组织体育类专业课考试。高考总分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体育类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体育专业术科成绩合格,按照相关省份录取规则进行录取。若相关省份未明确规定录取规则,则按照综合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总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
第十九条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艺术类统考专业按综合总成绩排序(综合总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并使用“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录取;体育类专业按文化课成绩排序,并使用“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根据教育部和学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新生入学一学期后,可按照个人实际情况申请转入其他专业学习。普通类、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学生不得互转;文史经管类专业学生不得转入理工类专业(文理兼招专业除外)。
第二十一条 各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二十二条 考生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三条 凡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凭《银川科技学院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报到时间内办理入学注册手续,逾期未报到且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的学生将视为自动放弃学籍。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审,凡不符合招生规定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奖学金和助学金
第二十五条 学校根据国家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规定,设立相关奖学金和助学金,主要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平均每人每年3300元,并设置1000-5000元不同等级的学校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相应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六章 毕业及就业
第二十六条 学生入学后,完成相应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颁发银川科技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银川科技学院学士学位。
第二十七条 毕业生就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学校进行就业指导及就业推荐,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学费及住宿费标准如下:
1.全日制本科普通类及体育类各专业学费每学年24800元,艺术类各专业学费每学年29800元。
2.全日制专科普通类各专业学费每学年12000元,艺术类各专业学费每学年15000元。
3.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3000元(六人间)。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各省招生专业及计划数经由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学校将通过招生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进行公布。其他各类招生信息均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招生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学校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学校咨询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951-5181888、5181999、5181788、
5181860、5181880、5181200、5181033、5181066、5181850、5181070
监督电话:0951-5181003
学校网址:Http://www.ycust.edu.cn
学校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金波北街培华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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