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保障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临沂大学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临沂大学;学校代码:10452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专科教育
第七条 校本部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工业大道北段西侧
费县校区地址:山东省费县文化路33号
沂水校区地址:山东省沂水县文化路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并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负责举报信件及电话的落实和处理。
第十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其他个人或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规模编制招生计划。
2023年学校面向山东、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新疆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各省分专业分科类拟招生计划请到“临沂大学招生网”(zhaosheng.lyu.edu.cn)查询。我校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最终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等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2023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各省招生文件精神执行。认可各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三条 招生类型、招生批次和投档比例
招生类型:夏季高考
招生批次:山东省内,省属公费师范生在提前批招生;其他专业在常规批中招生。省外招生批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批次招生。
投档原则及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执行,若投档比例如无特别规定,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执行。
第十四条 报考英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小学英语教育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成绩的使用
1.层次:本科
(1)山东省统考专业:
美术类、文学编导类、书法类、舞蹈类、音乐类、播音主持类专业均使用山东省相关专业的统考合格成绩; 舞蹈学专业使用山东省舞蹈类(艺术舞蹈)的统考合格成绩;舞蹈表演(体育舞蹈方向)专业使用山东省舞蹈类(体育舞蹈)专业的统考合格成绩;舞蹈表演(健美操方向)专业使用山东省舞蹈类(健美操)专业的统考合格成绩。音乐学(招收民族器乐方向)专业使用山东省音乐类专业的统考合格成绩,要求技能1为二胡、板胡、柳琴、琵琶、中阮、大阮、扬琴、竹笛、笙、唢呐、民族打击乐。
(2)省外招生专业
使用当地省份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2023年同类专业的统考(或联考)合格成绩。
2.层次:专科
美术教育、音乐教育专业使用山东省相关专业统考成绩。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成绩的使用:体育类本、专科专业均使用生源省份的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统考)成绩。
第十八条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
录取规则按照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
我校认可生源省份投档及同分位次排序规则。从进档考生中,依据投档成绩及同分排序规则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生源省份未规定同分位次排序规则,则同分情况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2.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取满计划为止;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单科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单科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各项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
(二)省属公费师范生录取规则:
进档考生按照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执行。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公费师范生中普通类专业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低进行排序录取;公费师范生中体育类、艺术类专业依次按照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低进行排序录取。
(三)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省内本科专业:
录取原则按照《山东省 2023 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规定执行。
美术类、文学编导类、书法类、舞蹈类、音乐类专业,从进档考生中依据综合分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平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办法见《山东省 2023 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播音主持类专业,从进档考生中依据综合分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办法见《山东省 2023 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省外本科专业:
我校认可生源省份投档及同分位次排序规则。若生源省份按照综合分投档,则从进档考生中,依据投档成绩及同分排序规则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生源省份未按照综合分投档,则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书法学、音乐学专业从进档考生中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从进档考生中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文化成绩平行时,按艺术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3.省内专科专业:
统考专业按大类使用综合分数(与本科同类专业折算办法相同)投档,校考专业按大类使用文化成绩投档。投档及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相关规定执行。
(四)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录取山东生源时,从进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进行录取,综合分平行时,按照专业成绩的高低进行择优录取。
录取省外生源时,从进档考生中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文化成绩平行时,按照体育专业成绩高低进行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将通过考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人像比对、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临沂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对以临沂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临沂大学负责解释。
临沂大学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9)7258777
传真:(0539)7258150
学校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工业大道北段西侧
邮编:276000
学校网址:http://www.lyu.edu.cn
学校招生网:http://zhaosheng.ly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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