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延安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3950
校 址:延安市宝塔区枣园路555号
招生层次:高职(专科)
学 制: 三年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延安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条 学院简介: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是从2005年起先后由延安10所大中专学校逐步合并而组建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其前身为中国共产党1937年在延安创立的第一所师范学校——“鲁迅师范学校”。
校园占地830亩,建筑面积37万平方米。内设10系2院1部共13个教学机构。分别为石油和化学工程系、经济管理系、农林与建筑工程系、机电工程系、医学系、航运工程系、师范教育系(延安师范)、艺术系(延安鲁迅艺术学校)、电子信息工程系、旅游与酒店管理系、继续教育学院(延安教育学院)、士官学院、公共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
现有教职工956人,其中,专任教师517人,“双师型”教师399人,正高34人,副高278人,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7人,陕西省职教名师 5人。拥有10大实训中心、183个校内实训室、232个校外实训基地,其中,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1个(西部船员培训基地),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延安装备制造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4个(石油工程、化工技术、经济管理、航海技术)。现有各类全日制在籍学生25728人,其中全日制在校生19545人。累计输送毕业生3万多名,“圣地石化人”“圣地海员”“圣地幼师”“圣地士官”“圣地护士”等人才品牌被行业、企业广泛认可。
第四条 招生工作由学院党政统一领导,成立由院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重大问题由党委会议或行政会议研究决定,由招生委员会统一策划实施,保证决策的贯彻落实。
第五条 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就处,作为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计划编制、招生方案制定、新生录取等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院拟在陕西省、山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江西省、河北省、吉林省、辽宁省招生。招生计划由教育部批准,学院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生源省份备案招考部门公布为准。
第七条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依据陕西省招生办《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在省、市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领导下,遵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八条 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文史类或历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工类或物理类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招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九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高考统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为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一条 各专业考生的身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定向培养士官招生,按照国家、生源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定向培养士官只招收男性,其他无性别限制。
第十四条 学院对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五条 我院在重庆市、辽宁省、河北省的招生专业对科目的要求为:首选科目为物理或历史,再选科目不提科目要求。
第十六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学院奖学金:800元/年。特困生助学金:3800元/年;一般贫困生助学金:2800元/年。
第十八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发放报酬360元/月。
第十九条 助学贷款: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方可进行电子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招生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11-8262812; 0911-8238118
传 真:0911-8262812
邮 编:716000
网 址:http://zsw.yapt.edu.cn/
第二十二条 我院规定如与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时,以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为准。本章程由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