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全称:亳州学院,国标代码:11963
二、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地址:安徽省亳州市经济开发区汤王大道2266号
四、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亳州学院,学校向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五、录取要求:
1.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录取资格复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3.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
4.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外语类专业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语种。
六、录取规则:
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考生。考生投档总分(含政策加分)排序,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依次按所填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具体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2.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考生。专业成绩使用生源省份专业统考成绩,认可生源省(市、自治区)投档规则。
3.体育类录取规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考生。专业成绩使用生源省份专业统考成绩,认可生源省(市、自治区)投档规则。
七、学费标准: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八、资助情况: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助、补、减等资助工作体系。每年评选国家奖学金若干名,每人奖励8000元;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若干名,每人奖励5000元;评选国家助学金人数占学生总数的20%,每生每年平均资助3300元。
九、联系方式
招生联系电话:0558—5598588、5367133(兼传真)、5367131
校园网主页:http://www.bzuu.edu.cn/
招生网主页:http://www.bzuu.edu.cn/zzxx/
招生咨询电子邮箱: bzxyzsb@bzuu.edu.cn
邮编:236800
招生咨询QQ:1018583912、2332642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