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对象
(一)根据普通高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并参照普通高考报名有关要求,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含免试生)可报名参加我校“专升本”招生考试:
1.学生报考专业应符合湖南省专升本专业大类与本科专业类对应关系的要求。
2.遵纪守法,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在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就读且2023年7月31日前能取得毕业证书,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进行了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应届毕业生;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及在校学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或在外省全日制高职(专科)就读(或已毕业)的我省户籍学生并在我省应征入伍,并取得全日制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大学生。
(二)我校“专升本”不接收五年制高职专科学生。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在校及入伍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且在报名前还没有解除处分的;
2.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仍处于停考期的;
4.上年可以正常毕业并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专升本考试,不得延期毕业再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考试考核
(一)
考试科目
各专业考试科目均为3门,每门课程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量为120分钟,具体考试科目如下:
注:免试“专升本”的考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面试。
考试大纲见附件(点击下载附件):
(二)
准考证打印
考生须在4月19日-21日登陆专升本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并自行打印。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
考试时间
免试生职业适应性面试:初定2023年3月31日(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考生可免于参加考试)。学校根据免试生招生计划按照考生职业适应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竞赛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两类进行录取。
文化课考试:2023年4月22日
(四)
考试地点
湖南科技大学(湘潭市雨湖区桃园路)
(五)
考试组织
在学校“专升本”选拔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编排考场及命题、制卷、阅卷、面试、登分、统分等组考工作。
组织选拔录取
免试生的录取工作在普通招考前进行,具体要求和程序由省教育考试院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竞赛获奖考生及报考“湖湘工匠燎原计划”考生分别按照《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中附件2、3相关规定进行录取。未被免试录取的考生,可参加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本科高校组织的考试及录取。
“湖湘工匠燎原计划”的招生对象范围为参加世界技能竞赛、中国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湖南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我校招生专业对应竞赛赛项名称:电子产品芯片级检测维修与数据恢复,集成电路开发及应用,电子产品设计及制作,人工智能技术与应用。
符合“专升本”基本要求并具备以下两类条件之一者,学校可以免试推荐录取:
①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就读期间(截止到2023年3月底)获得以下奖项: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一类赛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一、二、三等奖、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银奖。
②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生应征入伍并退役的大学生士兵、我省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毕业生,或在外省全日制高职(专科)就读(或已毕业)的我省户籍学生并在我省应征入伍,并取得全日制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大学生。遵纪守法,服役期间没有受到部队的相关处分,退役后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
普通类考生的录取工作安排在6月初进行。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为提高我校生源质量,确定有关专业录取合格线,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可不予录取。当某专业实际参考人数不足时,参照本校其他专业录取率的平均水平、本专业考生生源质量等实际情况,综合确定该专业普通考生的录取率。
适当提高脱贫家庭毕业生的录取率,原则上不高于本专业常规录取率10个百分点。具体录取时,脱贫家庭毕业生与普通考生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完成后,如该专业的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率没有达到比例,可通过追加并单列部分计划录取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率以该专业脱贫家庭毕业生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进行计算。
录取过程出现的考生同分成绩、脱贫家庭毕业生及免试生录取计划不足等情况可追加部分计划。学校可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请,报省教育厅统筹研究后下达追加计划。脱贫家庭毕业生考试成绩在公布计划范围内录取的,不需要追加计划,但纳入学校该专业录取比例的计算基数。
专升本录取程序参照普通高考录取模式进行。录取结束后,我校及时将录取数据(含考生成绩、拟录取名单、照片、免试生、脱贫家庭毕业生信息等)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学校官网上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不少于7日)。
6月底前对拟录取的应届毕业考生资格进行审核确认。省教育考试院将我校提交的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厅学籍管理部门进行毕业资格审核,经对录取名单与其在学信网上的学籍学历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后,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核查结果办理最终录取手续,打印录取名册,我校领取录取名册,对通过核查的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取消录取资格。
学籍学历管理
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专升本学生进行学籍管理,我校将与高职(专科)高校加强工作衔接,共同做好专升本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
高职(专科)毕业
各高职(专科)高校整理好专升本学生个人档案,及时移交我校,按有关规定给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发放专科毕业证书,并在学信网进行专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
本科学籍学历管理
我校9月30日前完成对专升本学生报到入学及学籍注册工作。加强学生入校后录取资格及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等工作,严格审核专科学历电子注册信息,确保本科学籍注册信息与专科学历电子注册信息一致。
在校学习及毕业
专升本学生入学后进入普通本科三年级学习,在校学习两年,不得转专业和转学,不得采取非普通全日制学习形式就读。其中,“湖湘工匠燎原计划”实行单独课程体系,单独培养方案,独立组班授课。学生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书实际时间填写。
收费标准
(一)根据省财政厅、省发改委有关文件规定,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报名考试收费标准为130元/人,缴费时间为4月11-14日。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向我校缴费。
(二)学习期间收费标准根据省发改委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学杂费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每学年开学报到时交清。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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