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有关加分、优先录取和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3、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我校各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网站或我校招生信息网。
4、实行“专业(类)+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需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各专业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进行排序录取。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或录取条件(如不符合体检要求等情况)时,不进行专业调剂,予以退档。
5、在非高考改革省份(不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依次分配专业,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比对语文、数学、外语的高考成绩;进档考生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录取条件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尚有缺额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6、根据《关于2023年普通高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录取规则的建议函》文件要求,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7、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1)环境设计、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舞蹈学、舞蹈表演、音乐学、冰雪运动、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认可相应类别统考成绩,执行各专业类别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依次排序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比较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2)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认可相应类别联考成绩,执行各专业类别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7+(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3,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依次排序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比较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8、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有关补充规定的文件精神执行。以下专业色盲、色弱考生不予录取:临床医学、法医学、护理学、口腔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康复治疗学、中药学、卫生检验与检疫、医学检验技术、预防医学、生物信息学、药物制剂、药学、制药工程、化学、应用化学、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应用心理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农学、园艺、植物保护、学前教育、体育教育。以下专业色盲考生不予录取:美术学。
9、语种要求: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语种。学生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十三、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贫困家庭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十四、新生入学及其它:
1、为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信誉,坚决杜绝冒名顶替和其他舞弊考生入学。新生报到后,学校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入学资格。
2、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招生工作。
3、其它未尽事宜,均按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最新招生政策执行。
教育部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 北京教育考试院 天津市教育考试院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山西省招办 内蒙古招办 辽宁省招办 吉林省教育考试院 黑龙江考试院 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华中招生就业信息网 半岛都市报 齐鲁晚报 海南网络广播电视台 福建高考信息平台 青海羚网 广西招生考试院 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内蒙古教育考试院 辽宁教育考试院 黑龙江教育考试院 宁夏教育考试院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广西省教育考试院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河南省教育考试院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河南单招网 高校教师招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