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规则及要求
1、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考生健康状况合格的条件下,以高考成绩为录取的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河北、天津、山东、海南、辽宁、福建、湖北、湖南、重庆等高考改革省(市、自治区)按照相关省(市、自治区)录取实施方案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2、录取考生体检要求要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3、符合教育部及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加分投档的,承认其加分成绩。
4、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法进行录取,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5、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本科专业在河北省招生,专业成绩使用河北省相应类别统考成绩。执行河北省艺术类相应类别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依据其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本科专业在省外招生,专业成绩使用生源省份相应类别统考(联考)成绩。执行生源省份相应类别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综合成绩(不使用综合成绩投档的省份按专业成绩)排序的方法进行录取;成绩相同时,按生源省份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相关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按生源省份相应类别投档规则计算公式执行。
6、书法学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要求考生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生源省份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相应省份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依据其综合成绩择优录取。采用综合成绩投档的省份,按考生生源省综合成绩计算公式执行;不采用综合成绩投档的,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书法学专业成绩:河北省考生采用书法学专业校际联考成绩,非河北省考生采用生源所在省份相应类别统考(联考)成绩。
7、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专业成绩使用河北省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校际联考成绩。要求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河北省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河北省艺术类相应类别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依据其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择优录取;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8、体育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法按综合成绩(海南省按其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按生源省份体育类投档规则计算公式执行。
9、小学教育本科专业的公费师范生,仅招收河北省生源考生,就读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入学后不得申请转学、转专业。学生入学前与学校和保定市相关县(市、区)政府签订编制核准计划内公费培养协议,毕业后全部面向保定市相关县(市、区)定向就业。
10、英语和商务英语本科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须英语口试合格,且高考英语文化成绩应达到115分(含)及以上;本科日语专业,为零起点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11、音乐学本科专业招收声乐类、器乐类考生,器乐类只招小提琴、大提琴、古典吉他、小号、长号、长笛、单簧管、萨克斯、钢琴、手风琴、双排键电子琴(电子管风琴)、爵士鼓(架子鼓)、电贝司、二胡、琵琶、扬琴、中阮、古筝、笙、竹笛、唢呐器种考生;音乐教育本科专业招收声乐类、器乐类考生,器乐类只招小提琴、钢琴、琵琶、古筝、二胡、竹笛器种考生。
12、舞蹈学本科专业报考条件
舞蹈学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3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3厘米。
13、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本科专业为校企合作专业,报考条件:
(1)符合2023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按照《2023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须知》要求参加高考报名,取得高考报名资格的艺术类考生;
(2)身体条件:认可河北省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校际联考身体条件。
14、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统一采用英语,请小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15、对不符合国家有关录取规定和我校上述有关录取原则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
十、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及奖贷措施
1、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参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2、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将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处理同分情况,调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不平衡的录取。
3、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学费待定专业的学费标准以省发改委批复为准。
4、住宿费:6人间每生每学年800元,8人间每生每学年500元。
5、困难学生扶助措施:学校建立了奖、助、免、贷、补五位一体的资助体系,多渠道、全方位扶助特困学生完成学业,并制定了《保定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保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意见》等管理办法,指导我校特困生资助工作。
十一、其他
1、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对以保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新生报到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者、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有关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3、专业调整:普通本专科学生(公费师范生除外)入校一学期后,符合条件的可按照学校规定二次选择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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