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学安排
1.学生2023年2月11日、12日报到注册,2月13日开始上课。
2.教职工2023年2月10日报到上班,2月11日(星期六)、12日(星期日)正常上班。
3.在正式开学前,未经学校批准,学生不得提前返校。
4.下学期课程重修考试和补考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10日00:00-2月14日上午12:00,缓考、重修考试和补考时间为2023年2月25日-3月3日,相关单位须提前做好缓考、重修考试和补考工作安排,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完成(具体安排由教务处另行通知)。
防控提示
目前,正值春季返校时段,为科学精准防控疫情,严防疫情输入传播风险,最大程度保障师生健康安全,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健康教育宣传中心发布提示:教育机构应履职尽责做好师生返校相关疫情防控工作,全方位守护师生健康安全,让师生安全返校、安心工作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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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师生返校前后的健康监测。学校要组织力量加强师生返校前的健康监测,提醒督促师生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时,不带病到校工作或学习,确保开学安全、稳定、有序。开学返校前一周,学生居家每日开展测量体温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临床症状观察等健康自测,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要检测抗原或核酸,如检测结果确认感染病毒,须如实报告学校,延迟返校。师生返校后连续7天开展健康监测,尽量减少聚集性活动。学校应制定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因病缺勤缺课追踪登记制度等,建立学生健康信息电子台账,提高疾病监测预警信息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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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学校校门严格管控。学校要继续严格守好校门,无关人员非必须不进校园。师生出入校门不再提供核酸证明,其他外来人员进入校园须提供48小时核酸或抗原阴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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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加强防疫药品和物资储备。学校按照人口总数的15%~20%动态储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对症治疗药物,包括退烧、止咳、止泻等药品。根据师生在校学习期间加强自身健康状况监测需要,储备充足的抗原检测试剂。根据师生日常防护需要,储备足够的口罩、消毒用品、安全测温设备等常用防疫物资。建立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药物和常用防疫物资稳定保供渠道,保证疫情流行高峰期间和应急情况下足量供应。根据防疫要求和学校实际,储备足量的生活必需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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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加强疫情防控能力建设。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设置师生健康观察室,为有发热等症状师生提供临时留观,并指导家长安全接护学生和幼儿回家。学校加强卫生室、保健室建设,配齐专业人员,强化从业人员专业培训,承担防疫知识普及、学生患病应急处置等职责。发挥校医院(卫生室、保健室)的学校健康管理中心作用。学校协同对口医院开展多场景、实操性转诊救治应急转运演练,及时发现解决堵点和漏洞,提高转运效率,确保一旦出现重型和危重型病例,迅速激活绿色通道应急救助体系,快速精准响应,做到“点对点”“人对人”流畅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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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日常健康教育和健康管理。通过校园网、微信公众号、学校APP等线上资源,以及公告栏、校园广播等线下资源,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和传染病防控知识宣讲培训,引导师生树牢并自觉践行“健康第一”的理念,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日常生活中坚持戴口罩、勤洗手、不随地吐痰等良好卫生习惯,加强身体锻炼,保持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提升师生员工防病意识、自我防护能力和健康素养。学校在保护好隐私的前提下摸清疫苗接种、感染病毒、患有基础疾病和身体健康有特殊情况的师生底数,建档立卡、跟进服务。继续推进师生疫苗接种,重点做好3岁以上无接种禁忌症、符合接种条件的学生迅速完成第一剂和第二剂疫苗接种;推动符合第二剂加强针的教职员工积极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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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校园公共卫生管理。保持教学区域、公共生活区域等场所日常通风换气和清洁消毒。学校在校舍入口、楼梯入口、电梯入口等位置摆放共用消毒用品,师生员工进出时可自行做好卫生消毒。改善学校食堂、图书馆、体育馆、公共浴室、卫生间等公共场所通风条件,扩大物品间距。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安全管理,学生尽量错峰就餐,有条件的设立单向流动通道。加大图书馆桌椅间距,合理分配空间,保持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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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师生引导和心理疏导。学校要密切关注师生思想动态,加强价值引导,激发学生青春责任与担当。深入阐释抗疫政策和3年来取得的重大成果,大力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唱响主旋律,树立正能量,增强学生战胜疫情的信心和勇气。针对不同表现形式的突出心理问题,为学生提供针对性强、常态化、多形式的心理健康指导和援助,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及时化解学生恐慌、焦虑等负面情绪。强化心理重症和危机识别与干预,及时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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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康复期健康指导。学校组织指导校卫生室(保健室)、健康教育教师、心理教师、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等骨干群体,通过主题班会、宣传栏、公众号等不同形式,从营养饮食、正常规律作息、适度运动、日常个人防护等方面,加强对感染师生康复期的健康指导,引导师生做好康复期健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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