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法学院坐落于丝路重镇、屯垦新城图木舒克市,地处喀什、阿克苏、克州、和田四地州中心地带,是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一支重要力量,承担着为兵团、新疆乃至国家培养优秀的法治人才、民族团结人才和经济社会发展人才的国家职责使命。
2021年1月,教育部批准设立新疆政法学院,是一所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举办并管理的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2021年10月1日,新疆政法学院举行揭牌仪式,宣布正式成立。
新疆政法学院在党中央的重视关怀下,在教育部、兵团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聚焦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和新疆工作总目标,聚焦兵团职责使命,以胡杨精神育人、为兴疆固边服务,以新时代拓荒牛的精神创建“高起点、高水平、有特色”一流政法院校。
新疆政法学院目前下设15个党政管理机构、7个二级学院、3个教辅机构和2个群团组织。目前已设立法学院、司法警官学院、信息网络安全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人文艺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基础教学部7个教学单位。开设有法学、监狱学、刑事侦查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汉语言文学、英语、美术学等24个专业。共有在编和援建教师400名,正在快速壮大。已面向全国24个省(市、区)招生,在籍学生8757人。在十四五期间,学校将建成基础学科齐全,政法特色突出,服从和服务新疆工作总目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大学。
新疆政法学院的建筑整体为汉唐风格,具有典型的中华文化特征,是中华文化视觉形象工程的典范。校园规划面积2600亩,目前完成建设面积1500亩,已建成科创楼、图书馆、实训楼、培训楼、学术交流中心、体育馆、田径场、体育活动场、学生食堂、大型商服中心等并投付使用。已建成校舍面积13.4万平方米,实验室、实训场所面积1.1万平方米,体育场馆6.1万平方米,绿化覆盖率30%。学院可容纳8000名师生,今年8月初,前期建设已竣工并投入使用,届时我们将分批分期推进学校建设,十四五期间,学院将建成满足12000名师生工作生活的美丽校园。
面对新时代历史的重任和赋予的光荣使命,新疆政法学院坚持“立足新疆、面向全国、放眼世界”的办学理念,扎根南疆,卫国戌边,建功边陲,成为维稳戍边、建设边疆、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要力量。
一、报考条件及科目要求
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份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考报名条件,必须参加高考省份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组织的相关专业课统考并获得本科报考资格,专业统考成绩达到考生高考省份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划定的我校该艺术类专业对应招生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不组织校考。
报考美术学专业的考生,须有一定的绘画基础,无色盲、色弱等生理疾病,考试科目依据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要求。
二、招生专业及拟招生计划
2023年我校美术学专业面向河北、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陕西、甘肃、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计划招生50名,具体分省招生专业、计划以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专业名称 |
科类 |
学制 |
招生计划 |
美术学 |
文理 |
四年 |
50人 |
三、录取原则及入学
1.思想政治考核和体检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各省文件规定的投档原则和投档比例予以投档,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美术学专业:
综合成绩=当年普通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50%+艺术类统考成绩×50%。
2.综合成绩相同时,先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仍相同,再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均不含附加分)的文化单科成绩从高到低逐一进行排序,直到分出差异为止。
3.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考试有舞弊行为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4.入学后,考生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四、收费标准
1.学费:6000元/学年。
2.住宿费:1000元/学年(4人间),800元/学年(6人间)。(如果学校住宿条件发生变化,由学校统筹安排,住宿费根据变化后的标准执行)。
五、组织与监督
1.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监管本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同时负责相关咨询。
2.学校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艺术类招生事宜,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艺术类应试培训,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信息。
3.学校纪委机关(监察专员办公室)对艺术类招生实行全过程监督。
六、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998-5886225
人文艺术学院咨询电话:0998-5886172
学校网址:www.xjzfu.edu.cn
电子信箱:xjzfxyzb@126.com
本简章由新疆政法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最终录取原则以发布的《新疆政法学院2023年本专科招生章程》为准。本简章若与上级部门有关政策相抵触,按照上级部门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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