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的通知》(教港澳台厅函〔2024〕 23 号)的文件精神,为做好北京建筑大学2025年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以下简称“学测”)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的工作,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北京建筑大学源于1907年清政府成立的京师初等工业学堂,2013年更名为北京建筑大学,是一所具有鲜明建筑特色、以工为主的多科性大学,是“北京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人才培养基地和科技服务基地”“北京应对气候变化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和“国家建筑遗产保护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是北京地区唯一一所建筑类高等学校。学校1986年获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8年获准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设有建筑学和土木工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现有在校学生1万余人,已形成从本科生、硕士生到博士生,从全日制到国际学生、成人教育全方位、多层次的办学格局和教育体系。在第五轮学科评估中,学校龙头学科优势进一步提升,工科整体优势进一步凸显。“工程学”“环境/生态学”先后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学校现有35个本科专业,其中获批国家级、北京市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5个,达到全部本科招生专业的70%。11个专业顺利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或住建部专业评估,在全国建筑类高校中名列前茅。
学校现有教职工1196人,其中专任教师782人,高级职称教师474人,教授169人,博士生导师78人。拥有中国工程院外籍院士1人,国家杰青1人,教育部人才项目特聘教授1人,国家级教学名师和全国优秀教师3人,国家级人才项目入选者2人,国家级百千万人才4人,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1人,教育部人才项目青年项目1人,国家级人才项目青年项目2人,北京学者3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2人,中科院人才项目入选者2人,青年北京学者3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3人,科技部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1人。获得梁思成建筑奖1项、世界人居奖1项。
学校坚持开放办校,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现已与48个国家和地区的124所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合作交流和战略伙伴关系。2017年发起成立“一带一路”建筑类大学国际联盟,目前已有来自30个国家的91所院校和企业加入,为不断深化“一带一路”倡议,全面推动沿线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国际化人才培养、科技协同创新及人文交流做出重要贡献。
学校重视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和人文交流,曾与台湾云林科技大学、大叶大学开展学期交换项目、“智慧城市”暑期国际学校等学生长短期交流项目,与香港理工大学社会工作专业开展暑期实践项目;曾聘任台湾地区2名专家在建筑学院、经管学院从事教学和合作研究工作,还邀请多名台湾地区文教专家来校进行短期访问、商谈合作、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
我校从2023年开始招收港澳台地区学生,目前共有13名港澳台地区学生在我校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智能科学与技术学院、城市与经济管理学院、理学院就读。其中台湾地区学生3名。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我校2025年拟招收学测学生5人,最终录取人数视申请者的人数和水平确定。
我校港澳台学生本科招生专业见下表,专业名称可能有变化,实际以当年招生简章与录取通知书为准。
三、报名条件
1.具有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以及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所持证件均须在有效期内)的2025届台湾高中毕业生;
2.参加2025年台湾地区学测,语文、数学(数学A或数学B)、英文三个科目学测成绩均达到均标级(含)以上。
3.品行端正,身体健康,体检标准参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四、报名及注意事项
报名时间为2025年3月1日至31日。
报名方式:考生登录祖国(大陆)普通高校依据台湾地区学测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系统(网址:https://www.gatzs.com.cn/z/tw/)进行报名。考生须按照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上传个人证件、电子照片、学测成绩、考生诚信承诺书等基本材料,提交成绩查验授权书及其他能展现考生能力水平的证明材料(例如竞赛获奖证书、科研活动、社会活动等相关证明材料,请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报名截止前,考生可修改基本材料和其他材料。报名截止后,考生原则上不可修改基本材料。
注:
1.考生应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
2.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填报信息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报名系统工作安排如有变动,以报名系统公告为准。
五、审核录取
审核时间为2025年4月1日至5月14日。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报名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根据申请考生的学测成绩、综合素质情况等进行审核评定,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将于5月15日通过报名系统公布。考生须于5月15日至19日期间登录系统查询本人录取情况,进行录取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且不得参加征集志愿报名。考生确认后,学校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拟于2025年8月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培养与管理
被录取的学生入学后,学校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培养与管理。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毕业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七、学费住宿费
台湾地区学生与大陆学生学费标准一致。录取的学生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和杂费。住宿费将根据实际住宿房间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
八、其他
1.学校招收台湾地区学生在学校招生工作小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统筹组织,有关院系和专家参与实施。
2.学校遵循“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招生工作,招收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举报邮箱:yjw@bucea.edu.cn。
3.学校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严厉查处;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国家招生工作规定的行为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
4.北京建筑大学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事宜和举办辅导班,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信息。
5.被学校录取的学生请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具体事宜届时详见随录取通知书邮寄的《北京建筑大学2025级新生入学须知》。
6.学校不收取任何申请费用。
九、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1号北京建筑大学对外交流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44
电话:+86 (0)10 68361635
举报电话:+86 (0)10 61209094/9381
本科生招生网:https://zsb.bucea.edu.cn/ICSPOT
十、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在北京建筑大学对外交流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
本文由中国招生网www.eduzs.org.cn转发,文章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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