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简称“北航”)成立于1952年,是新中国第一所航空航天高等学府。北航在北京市拥有学院路校区、沙河校区,2023年建成启用北航杭州国际校园。学院路校区、沙河校区、杭州国际校园总占地约4000亩。建校以来,北航一直是国家重点建设的高校,是全国第一批16所重点高校之一,也是80年代恢复学位制度后全国第一批设立研究生院的22所高校之一,1995年进入“211工程”,2001年进入“985工程”,2017年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
自1993年创建以来,北航飞行学院充分利用学校已有教学资源,发挥校企合作办学优势,集航空航天学科群的整体优势,彰显“空天信”融合特色,以交通运输工程、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为主干学科。飞行技术专业创办32年来,以培养学者型飞行员为目标,以理论学习与飞行实训相结合为特色,形成了“理论-实验-实践”校企协同多层次教学体系,为民航打造了一批兼具“航空理论的实践者”“国际标准的执行者”和“飞行安全的守护者”于一体的优秀飞行人才。学院拥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1个,省部级一流本科专业1个,获得国家级本科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至今为国内众多航空公司(中国南方航空、中国东方航空、中国国际航空、中国商飞、厦门航空、顺丰航空和春秋航空等)培养了八千余名飞行员(其中两千余名已成为责任机长),目前在校学生共计一千余人。
一、招生计划与合作单位
我校2026年与中国南方航空公司、中国东方航空公司、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合作培养飞行技术专业学生,计划在北京市、河北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湖北省、广东省、重庆市、陕西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生飞行学员。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发布的2026年招生信息为准。
二、报名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2、热爱民航飞行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良好的工作态度、服务社会的意识以及团结协作的精神;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3、性格开朗、情绪稳定;思维敏捷、反应灵活;具有良好的身体协调能力。
4、报名并参加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
5、根据航空公司需求,性别要求为男性,年龄要求在16到20周岁之间(出生日期为2006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以身份证为准)。
6、屈光度(等效球镜)不应超过-4.50D∼+3.00D范围;散光两轴相差不应大于2.00D;屈光参差不应大于2.50D;无色盲、色弱、夜盲、斜视、青光眼或眼球运动受限;其余身体条件符合《民用航空体检鉴定医学标准实施细则》中的Ⅰ级体检合格证医学标准和招飞体检鉴定差异性要求及航空公司具体要求。
三、招录流程
1、报名
有意向的考生依据飞行学员报名基本条件先行自查,符合条件者须在“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注册报名,报名网址为:https://mhzf.caac.gov.cn或微信小程序“民航招飞考生平台”中报名注册。
2、初检
考生报名成功后,按照航空公司通知前往指定地点参加初检,初检具体要求以航司规定为准。
3、体检鉴定
初检合格考生参加由航空公司和民航招飞体检鉴定机构组织的体检鉴定及飞行职业心理学检测,体检具体安排由航空公司另行通知。
4、确认有效招飞申请
考生通过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确认的“有效招飞申请”,将作为考生填报飞行技术专业高考志愿的依据。若在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确认的“有效招飞申请”中不包括“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我校将不予录取。
5、背景调查
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和航空公司的要求进行背景调查。
6、高考录取
以上流程均合格的考生方可按要求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技术”专业。对于2026年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北京市、河北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湖北省、广东省、重庆市、陕西省考生报考我校飞行技术专业,须选考物理和化学科目,另一门选考科目不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限理工类考生报考。
录取环节中,具体投档规则以各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公布为准。对于进档并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我校将根据招生计划,按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英语、数学、语文、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为三门选考科目总分)分数。考生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须达到生源省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批次的省,参照该省确定的相应特殊类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且不低于生源省高考总分的60%,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100分(含)以上。
对于部分省份,考生若同时填报我校多个合作招飞志愿,将根据考生在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确认的“有效招飞申请”,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
四、入学资格审查
入学报到后三个月内将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对不符合入学资格的学生将按照北航本科生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培养阶段
录取后,学生将进入北航飞行学院“飞行技术”专业学习,学制为四年。在校学习分为四个阶段:1.理论学习阶段;2.航校飞行训练阶段;3.换照考试阶段;4.毕业设计(论文)答辩阶段。
六、停飞及转专业
学生在籍期间,如由于身体、技术等原因被停飞,依据北航本科生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可申请转入飞行学院交通运输专业学习,毕业后自主择业。
七、就业事项
2026级学生为中国南方航空公司、中国东方航空公司、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培养,学生毕业并达到公司要求后,直接进入相应航空公司工作。
八、有关费用
学生按北航本科生当年学费标准缴纳学费(5500元/年)、住宿费。学生日常生活费用自理。其他费用依据相关协议由相应航空公司承担。
九、其他说明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民航招飞工作的通知》(民航综发[2016]11号)以及《关于深化民航招飞校企合作的实施意见》(民航综人发[2017]2号)有关要求,我校2026年与中国南方航空公司开展校企合作招飞工作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为:北京市、河北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湖北省、广东省、陕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与中国东方航空公司开展校企合作招飞工作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为北京市、上海市;与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开展校企合作招飞工作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为:北京市、河北省、重庆市。
如遇国家招生政策调整,我校招飞办法将进行相应调整,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十、联系方式
招飞期间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30—17:00
北航飞行学院咨询电话:沈老师010-61716505
北京、河北(国航):宋老师010-64599090;钱老师010-61462278
重庆(国航):李老师023-67152891
北京(东航):杨老师010-81670528
上海(东航):陈老师021-22331805;周老师021-22331804
北京、河北(南航):居老师010-53377905
辽宁(南航):任老师024-23198395
吉林(南航):高老师0431-89606073
黑龙江(南航):贾老师0451-88023662
湖北(南航):曾老师027-85300165
广东(南航):刘老师020-28220150
陕西(南航):陈老师029-33264889
新疆(南航):杨老师0991-3804017
报考政策咨询电话:010-82317695
北航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s.buaa.edu.cn
北航飞行学院网址:https://aviation.buaa.edu.cn/
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网址:https://mhzf.caac.gov.cn
十一、附则
本招生简章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我校招收民航飞行员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报名咨询过程中如发现假冒诈骗等违纪违法行为,请拨打监督电话:010-82338830。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10月21日
本文由中国招生网www.eduzs.org.cn转发,文章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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