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医科大学创建于1937年,是我国建校较早的公立本科医学院校之一,是一所以医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完整人才培养体系的福建省“双一流”建设高校,是福建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建高校,是福建省卫生人才培养中心、医学科学研究中心和医疗卫生服务中心。2020年学校荣获第二届全国文明校园称号。
学校现有旗山、乌山2个校区,规划占地约1550亩,有教职医护员工15775人(含附属医院),在校全日制学生19000多人。专任教师(含临床教师)1662人,其中具有博士学位教师占58.24%,具有高级职称教师占69.86%。拥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53人次,“南丁格尔”奖章获得者2人,历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25人,国家级教学团队和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3个。有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1个;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6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0个。临床医学、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个博士后工作站,2个院士工作站。临床医学、药理学与毒理学、化学、神经科学与行为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与遗传学、免疫学等7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现有临床医学、基础医学等省级一流学科6个。
学校拥有附属协和医院、附属第一医院、附属第二医院、附属口腔医院等4所直属附属医院。拥有协和临床医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省立临床医学院、福总临床医学院、妇儿临床医学院、肿瘤临床医学院、宁德临床医学院等8所临床医学院,在福建省设有非直属附属医院10所,临床教学医院29所,非直属附属疾控中心3个,专业实践教学基地100个。附属医院中拥有神经内科、血液内科、心脏大血管外科、普通外科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21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72个。附属第一医院与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共建的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福建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滨海院区)为全国首批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附属协和医院为综合类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牵头建设单位,附属第二医院为首批省级区域医疗中心,附属口腔医院为专科类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依托建设单位。(以上数据截止到2024年9月)
一、报名资格
(一)拥护“一国两制”和基本法,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非永久性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考生所持证件须在有效期之内。
(二)参加当年香港中学文凭考试(HKDSE)。
(三)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学校当年公布的普通本科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时间及方式详见教育部公布的《2025年内地高校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办法》。相关工作时间、地点如有变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以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简称联招办)公布为准。
三、招生计划和专业
2025年学校计划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10人,并可结合考生志愿填报、专业培养需求和生源情况等对招生计划做相应调整,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视考生志愿和生源情况确定。
招生专业一览表
备注:实际招生专业以学校本科招生办网站公布的当年招生专业为准,不另行通知。
四、录取标准
(一)最低录取标准
除校长推荐计划外,最低录取标准为“3、3、2、A”,即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中国语文科、英文语文科达到第三级及以上,数学科达到第二级以上,公民科达标。
校长推荐计划的考生最低录取标准为公民科达标,其余三门核心科目的分数之和须为8分(含)以上,且任何一门科目的分数不低于2分(含)。
(二)录取原则
学校将根据考生的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参考考生中学期间学习经历、社会实践等情况,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提交至联招办,由联招办核准备案。
五、学费及住宿费
(一)学费(币种:人民币,单位:元/人/学年)
(二)住宿费:1300元/人/学年(四人间)(含空调费100元/人/学年)。
(三)其他必要的费用:以学校公布的收费项目为准。
上述费用如有变动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终核定下达的收费标准执行。
六、入学与体检
(一)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照规定的时间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并获取批准。在规定时间未报到又未办理请假手续者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二)入学报到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核验学生入学资格、身份信息并组织体检。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入学资格;仅专业受限的,可以商转其他不受限专业。
(三)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有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至少有效期一年。
七、培养与管理
(一)学生在校期间,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趋同管理,与内地学生同班教学。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教港澳台〔2016〕96号)和《福建医科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闽医大〔2022〕196号)等相关规定进行培养与管理;思想政治课和军训课学分可以其他国情教育类课程学分替代。
(二)学校设有优秀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协和奖学金等,多渠道鼓励和支持学生完成学业。
(三)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毕业生符合《福建医科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办法》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八、有关说明
(一)学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二)本简章由福建医科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086-591-22862773,联系人:柴老师;
邮箱:zsb@fjmu.edu.cn;
通讯地址: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府北路1号本科招生办公室(350122)
福建医科大学本科招生官网:
https://www.fjmu.edu.cn/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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