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南方医科大学招收香港文凭考试学生(以下简称“香港
免试生”)工作,保障香港免试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招生
秩序,保证香港免试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做
好 2025 年内地高校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工作的通知》文件
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简章。
第一条 院校名称:南方医科大学
第二条 院校国标代码:12121
第三条 学校地址
广州校区:广州市白云区京溪沙太南路 1023 号,邮政编码
510515;
顺德校区: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马岗大道 33 号,邮政编码
528305。
第四条 学校本科各专业一、二年级在顺德校区分属四个书院学
习,之后在专业所属学院学习。
第五条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学校 2025 年面向香港招收免试
生计划 40 名。我校可根据生源情况,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招生专业详见附件)
第六条 报名条件。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或非永久性身份
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并参加 2025 年香
港中学文凭考试的考生均可报名。考生所持证件须在有效期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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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报名办法。考生可登录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网上
报名系统,按照中国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地点、方
式报名,并通过该网站查询成绩及录取情况。
第八条 录取原则。学校根据考生的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
参考考生中学期间学习经历,并依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结合各专
业的招生计划情况择优录取。
1.最低录取标准。参加香港中学文凭的考生最低录取标准为“3、
3、2、A”,即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达
到第 3 级及以上,数学科达到第 2 级以上,公民科达标。校长推荐计
划的考生最低录取标准为公民科达标,其余三门核心科目的分数之和
须为 8 分(含)以上,且任何一门科目的分数不得低于 2 分(含)。
2.学习经历参考。考生须提供由香港教育局和学校认可、学生
本人提供的“学生学习概览”,录取时我校将参考“学生学习概览”。
第九条 入学与身体检查
1.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来校报到,报到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上规定
时间为准。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并获得批准。
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办理请假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核查其入学资格,并以教育部、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经检查身体条件不符合体
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的新生,按有关规定予以取消入学资
格或商转符合身体条件的专业。
第十条 收费标准。被录取的学生入学注册时,应缴纳学费、
住宿费和杂费,收费标准与内地学生相同。学费标准为医学类专业
7660 元/人•学年; 理工类、外语类专业 6850 元/人•学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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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经济类专业 6060 元/人•学年。住宿费 1700 元∕人•学年(带
空调)。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我校将按照广东省教育
厅、广东省物价局最新批准文件执行。
第十一条 凡经内地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批准为我校录取的香
港学生,在校期间,按教育部发布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
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地区及台湾学生的暂行规定》,在允许的
修业期限内修满规定的学分,并达到毕业基本要求,准予毕业并颁
发南方医科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南
方医科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十二条 监督机制及电话
南方医科大学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香港免试生招生工作。
监督电话:0086-20-61648149
第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信息网:http://portal.smu.edu.cn/bkzs/
招生官方微博:http://e.weibo.com/1881082535/profile
电子邮件:zsb@smu.edu.cn
咨询电话:0086-20-61648523
传 真:0086-20-61648524
咨询 QQ 群:328580253 186637549
第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方医科大学香港免试生招生工作,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普高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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