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23〕9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2026年普通
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职成〔2025〕4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简章。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南宁师范大学,学校招生代码为10603,注册地址为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175号,现有明秀、五合、武鸣、长堽、建政五个校区。
第三条 学校简介:南宁师范大学坐落于北部湾经济区核心城市、中国—东盟博览会永久举办地—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南宁市,是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的本科师范院校。
学校溯源于1953年10月在桂林创办的广西中等学校教师进修学院,1978年,举办全日制普通本科教育;1998年,举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教育;2018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南宁师范大学;2024年,获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025年,获批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授予点,办学层次实现历史性跨越。学校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高水平综合性师范大学。
学校有明秀、长堽、五合、武鸣、建政五个校区,占地面积近3400亩。现有全日制普通本科生28000余人,硕士研究生3800余人。学校有22个学院,2个研究院,1家杂志社。
学校馆藏图书302.48万册,电子图书417.93万册,电子期刊4.21万种。
现有教职员工2000余人,其中具有硕士学位以上教师1500余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730余人、博士生导师48人、硕士生导师779人,国家级、省部级人才称号获得者120余人次,多人荣获“全国模范教师”“广西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
现有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9个学科门类,普通本科专业69个,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授予点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点1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点15个。拥有应用数学、测绘地理院士工作站2个。化学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5个学科上榜软科中国最好学科排名。拥有“双万计划”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7个,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2个。拥有教育部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教育部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1个;有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32门,位居广西高校第二;自治区级一流本科课程102门,居广西高校首位。
学校已培养22万多名基础教育师资及其他领域高级应用型人才,既涌现出众多国家和自治区级模范教师、教学名师等优秀教育工作者,也走出“亚洲女飞人”韦永丽、著名作家辛夷坞等知名校友。学校连续21年获得全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突出单位称号,连续两年被评为自治区留桂就业工作贡献突出单位。
第四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举办者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生、研究生和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外国留学生等在内的各类专门人才。
第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南宁师范大学。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学历证书。学历证书标注“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本科学历证书实际时间填写。
第二章 招生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含普通专升本)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重大事项。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室负责招生工作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招生专业
第八条 招生对象
(一)普通考生。广西高校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以下简称高职(专科)]2026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学生)。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区内外高校高职(专科)录取后及在校期间从我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后的2026年应届毕业生;区内外高校高职(专科)毕业当年从我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2025年1月至2026年1月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第九条 招生考生类型:考生报名身份分以下四种类型。
(一)具备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即普通考生在高职(专科)学习期间,获得如下奖项之一的,具备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
1.参加世界技能大赛获奖的;
2.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获金牌、银牌、铜牌的;
3.参加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金奖、银奖、铜奖(原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或广西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金奖(一等奖)的;
4.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金奖、银奖、铜奖、广西赛区选拔赛金奖且项目团队排名前5的。
(二)其他普通考生。
(三)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四)其他退役大学生士兵。
第十条 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身体健康,各招生专业身体要求按教育部等三部委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在校学习、在部队服役或在单位工作期间未受到纪律处分,或所受纪律处分在报名时已解除。
(四)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学籍状态为“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往年以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专升本考试报名的学生。
第十一条 考试类型: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
第十二条 考试科目:
(一)普通考生。考试科目分为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综合课,总分600分。其中,公共基础课考2门,每门满分150分,每门考试时间120分钟;专业基础综合课(根据专业类别采用2门或3门专业基础课合卷)考1门,满分3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具备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只需参加公共基础课考试。各招生专业对应公共基础课考试科目详见《表1南宁师范大学普通专升本2026年招生专业一览表》。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需参加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根据专业类别采用2门或3门专业基础课合卷)1门,满分300分,考查时间150分钟。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数
我校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计划800人,招生专业详见《表1南宁师范大学普通专升本2026年招生专业一览表》,分专业计划数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表1南宁师范大学普通专升本2026年招生专业一览表
|
本科学科门类代码 |
本科学科门类 |
本科专业类代码 |
本科专业类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生源专业大类代码 |
生源专业大类 |
学制 |
计划类型 |
招收考生类型 |
公共基础课 |
备注 |
|
04 |
教育学 |
0401 |
教育学类 |
学前教育 |
040106 |
57 |
教育与体育大类 |
两年 |
普通考生招生计划/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 |
免专业基础综合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普通考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
语文+英语 |
不招色盲、色弱者 |
|
04 |
教育学 |
0402 |
体育学类 |
体育教育 |
040201 |
57 |
教育与体育大类 |
两年 |
普通考生招生计划/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 |
免专业基础综合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普通考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
语文+英语 |
不招色盲、色弱者 |
|
04 |
教育学 |
0401 |
教育学类 |
小学教育 |
040107 |
57 |
教育与体育大类 |
两年 |
普通考生招生计划/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 |
免专业基础综合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普通考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
语文+英语 |
|
|
04 |
教育学 |
0401 |
教育学类 |
特殊教育 |
040108 |
57 |
教育与体育大类 |
两年 |
普通考生招生计划/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 |
免专业基础综合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普通考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
语文+英语 |
不招色盲、色弱者 |
|
05 |
文学 |
0501 |
中国语言文学类 |
汉语言文学 |
050101 |
57 |
教育与体育大类 |
两年 |
普通考生招生计划/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 |
免专业基础综合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普通考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
语文+英语 |
|
|
05 |
文学 |
0501 |
中国语言文学类 |
汉语国际教育 |
050103 |
57 |
教育与体育大类 |
两年 |
普通考生招生计划/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 |
免专业基础综合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普通考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
语文+英语 |
|
|
05 |
文学 |
0502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商务英语 |
050262 |
57 |
教育与体育大类 |
两年 |
普通考生招生计划/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 |
免专业基础综合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普通考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
语文+英语 |
|
|
05 |
文学 |
0503 |
新闻传播学类 |
新闻学 |
050301 |
56 |
新闻传播大类 |
两年 |
普通考生招生计划/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 |
免专业基础综合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普通考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
语文+英语 |
|
|
05 |
文学 |
0503 |
新闻传播学类 |
广告学 |
050303 |
56 |
新闻传播大类 |
两年 |
普通考生招生计划/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 |
免专业基础综合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普通考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
语文+英语 |
|
|
08 |
工学 |
0808 |
自动化类 |
自动化 |
080801 |
46 |
装备制造大类 |
两年 |
普通考生招生计划/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 |
免专业基础综合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普通考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
数学+英语 |
|
|
08 |
工学 |
0812 |
测绘类 |
测绘工程 |
081201 |
44 |
土木建筑大类 |
两年 |
普通考生招生计划/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 |
免专业基础综合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普通考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
数学+英语 |
|
|
12 |
管理学 |
1202 |
工商管理类 |
市场营销 |
120202 |
53 |
财经商贸大类 |
两年 |
普通考生招生计划/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 |
免专业基础综合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普通考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
数学+英语 |
|
|
12 |
管理学 |
1206 |
物流管理与工程类 |
物流管理 |
120601 |
53 |
财经商贸大类 |
两年 |
普通考生招生计划/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 |
免专业基础综合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普通考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
数学+英语 |
|
|
12 |
管理学 |
1209 |
旅游管理类 |
旅游管理 |
120901K |
54 |
旅游大类 |
两年 |
普通考生招生计划/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 |
免专业基础综合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普通考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
语文+英语 |
|
|
13 |
艺术学 |
1302 |
音乐与舞蹈学类 |
音乐教育 |
130212T |
55 |
文化艺术大类 |
两年 |
普通考生招生计划 |
免专业基础综合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普通考生 |
语文+英语 |
|
|
13 |
艺术学 |
1304 |
美术学类 |
美术学 |
130401 |
55 |
文化艺术大类 |
两年 |
普通考生招生计划/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 |
免专业基础综合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普通考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
语文+英语 |
不招色盲者 |
|
13 |
艺术学 |
1305 |
设计学类 |
视觉传达设计 |
130502 |
55 |
文化艺术大类 |
两年 |
普通考生招生计划/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 |
免专业基础综合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普通考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
语文+英语 |
不招色盲者 |
|
13 |
艺术学 |
1305 |
设计学类 |
环境设计 |
130503 |
55 |
文化艺术大类 |
两年 |
普通考生招生计划/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 |
免专业基础综合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普通考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
语文+英语 |
不招色盲者 |
第十四条 所有招生专业(含语言类、体育类、艺术设计类、表演艺术类)我校均不进行加试考查。鉴于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培养方案的特殊性,建议考生专科阶段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以确保入学后能够顺利衔接本科阶段学习。
第十五条 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等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新生入学后安排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相关专业要求,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考试录取工作实行“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根据考生的报名身份、学校招生计划、分科类考生的志愿,依照排序规则,按1:1比例向我校投档。
(一)普通考生(含原建档立卡考生)
先对具备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进行投档录取,再对其他普通考生进行投档录取。
具体排序规则如下:
1.具备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
同一专业大类考生按所获奖项层级排序:A.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B.国家级一等奖(或金奖),C.国家级二等奖(或银奖),D.国家级三等奖(或铜奖),E.自治区级一等奖(或金奖)。当考生所获奖项层级相同时,按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语文(数学)科成绩—英语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科成绩排序(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以此类推。
2.其他普通考生。
同一专业大类考生按考试总成绩—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成绩—语文(数学)科成绩—英语科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1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2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3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总成绩相同,则按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排序(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以此类推。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
先对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进行投档录取,再对其他退役大学生士兵进行投档录取。
具体排序规则如下:
同一专业大类考生按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1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2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3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相同,则按专业基础综合课1成绩排序(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以此类推。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查询。通过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提供的查询方式进行查询。
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奖助政策
第十九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表2南宁师范大学2026年普通专升本分专业学费标准》。
表2南宁师范大学2026年普通专升本分专业学费标准
|
专业 |
专业代码 |
学制 |
学费(元/生·学年) |
|
学前教育 |
040106 |
两年 |
4195 |
|
体育教育 |
040201 |
两年 |
4190 |
|
小学教育 |
040107 |
两年 |
4189 |
|
特殊教育 |
040108 |
两年 |
4195 |
|
汉语言文学 |
050101 |
两年 |
4191 |
|
汉语国际教育 |
050103 |
两年 |
4195 |
|
商务英语 |
050262 |
两年 |
6999 |
|
新闻学 |
050301 |
两年 |
4195 |
|
广告学 |
050303 |
两年 |
4195 |
|
自动化 |
080801 |
两年 |
7499 |
|
测绘工程 |
081201 |
两年 |
4595 |
|
市场营销 |
120202 |
两年 |
4598 |
|
物流管理 |
120601 |
两年 |
4598 |
|
旅游管理 |
120901K |
两年 |
4598 |
|
音乐教育 |
130212T |
两年 |
11988 |
|
美术学 |
130401 |
两年 |
12000 |
|
视觉传达设计 |
130502 |
两年 |
12000 |
|
环境设计 |
130503 |
两年 |
12000 |
学费最终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住宿费
明秀校区、长堽校区4-8人间650-1350元/生·学年,新生开学时统一按950元/生·学年预收。
武鸣校区、五合校区6人间1350元/生·学年,4人间1550元/生·学年。
住宿费最终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行,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380元/人(仅供参考,按政府部门实际参保标准收取)。
第二十二条 国家和地方资助政策。我校执行国家和广西各项学生资助政策,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筑梦奖学金等项目。
第二十三条 校内设立的奖助项目。本校设立“至臻”奖助学金、“知友”奖学金、应善良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和物价补贴等资助项目。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本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并接受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室、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
第二十五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室负责对招生工作的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与此相关的信访、复核申请和举报。
第二十六条 考生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录取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招生办公室提出复核申请。复核申请书应包含考生基本信息、复核事项及证明材料。招生办公室将在收到复核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答复。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违规录取行为。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规定、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统一开展入学资格复查。普通专升本新生须同步接受前置学历审核,入学前仍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者,自动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1.学校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175号,南宁师范大学明秀校区,邮政编码530001。
2.学校官网:http://www.nnnu.edu.cn/。
3.招生网站:http://zs.nnnu.edu.cn/。
4.咨询电话:(0771)3903928,接听电话时间为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
5.监督电话:(0771)3908523,接听电话时间为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6.监督举报邮箱:gxtcjjs@nnnu.edu.cn。
第三十一条 本简章适用于南宁师范大学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其解释权属于南宁师范大学。如遇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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