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景德镇陶瓷大学(以下简称学校)本科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性质
1.学校名称为景德镇陶瓷大学(英文译名为Jingdezhen Ceramic University,缩写为JCU)
2.院校标识码:4136010408
3.学校地址:
(1)景德镇陶瓷大学(湘湖校区):江西省景德镇市湘湖路99号
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美术学院、设计艺术学院、机械电子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与军事教学部、法学系
(2)景德镇陶瓷大学(新厂校区):江西省景德镇市陶阳南路27号
学院:管理与经济学院、考古文博学院
第三条 办学性质: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四条 行政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五条 学校是全国唯一一所以陶瓷命名的多科性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是全国首批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之一、具有资格招收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的高校之一,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教育部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文化和旅游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首批参与院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和首批转型发展试点院校。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学校未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活动。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及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决定,并全过程负责各项招生录取工作。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实施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五)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九条 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
第十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件精神和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选考科目、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机动计划,主要用于各省高考上线生源不平衡调节及解决同分考生等情况的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数量和调档分数线。
第十二条 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考生学校调档后,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不分专业级差;部分专业录取时,考生相关科目的高考成绩可以作为参照的依据。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录取,按《景德镇陶瓷大学2024年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执行(可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十四条 体育类专业考生,根据生源地所在省份投档规则录取。
第十五条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等部委的相关要求执行。考生应根据有关规定选报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除日语专业外,其它专业的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四章 新生入学与注册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景德镇陶瓷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学费及住宿费
1、以下专业按照江西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
4380元/年:考古学、文物保护技术、文化遗产、文物与博物馆学等
4660元/年:工商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市场营销、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知识产权、英语、日语、文化产业管理、艺术教育等
4940元/年: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环境工程、材料化学、材料物理、粉体材料科学与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储能科学与工程、应用统计学、智能制造工程等
5220元/年:自动化、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数字媒体技术、电子信息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体育教育、人工智能、机器人工程等
9600元/年:雕塑、陶瓷艺术设计、绘画、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美术学、中国画、工艺美术、书法学、实验艺术、艺术设计学、艺术与科技、包装设计等
以上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以上级主管部门最终批复为准。
2、住宿费根据实际住宿情况收费:四人间1000元/学年,六人间宿舍800元/学年,先按800元预收,入学后根据住宿情况调整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地址:景德镇陶瓷大学(湘湖校区)江西省景德镇市湘湖路99号 邮编:333403
咨询电话:0798-8499720(兼传真)
学校网址:https://www.jcu.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s://zs.jcu.edu.cn/
电子信箱: zsgzc@jcu.edu.cn
纪委电话:0798-8489252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及未尽事项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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