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面向全国17个省(市、区)招生,招生计划总数2158人。
注:学院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学费每生每年48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500元。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依照辽教发[2006]76号文件执行退费。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1、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各专业不招收色盲和色弱的考生。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在实行有序志愿投档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实行高考改革省份,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对加分或降低分数投档考生,按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的规定执行。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采取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专业志愿顺序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院根据总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考生总成绩(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相同时,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工类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3+1+2”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电 话:024— 72211555
地 址:辽宁省铁岭市凡河新区钟山路21号
传 真:024—72813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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