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民族大学创建于1949年12月,是青藏高原上成立的第一所高等学府。学校历经青海省青年干部训练班、青海人民公学、青海省民族公学、青海民族学院等发展阶段,2009年更名为青海民族大学。现有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博士一级学科、19个硕士一级学科、18个专业硕士学位点、61个本科专业,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本科、硕士、博士教育人才培养体系。现有教职工1262名,专任教师829名,正高级职称183名、副高级职称294名。现有东序、西昆、文实、博雅、南山五个校区,占地面积约1400亩。
青海民族大学艺术学院成立于2001年,经过24年建设与发展,已成为青藏高原地区艺术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学院现有音乐专业硕士学位点1个,视觉传达设计、音乐学、工艺美术3个本科专业。拥有青藏高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研究基地(国家级)、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所(省级)、中华民族艺术研究院(校级)3个科研机构,为青海省首批美育基地建设单位。现有名师工作室4个,实训工作室10个,专业艺术社团4个。建有MIDI音乐制作室、AI设计实验室、音乐厅、排练厅、智能琴房、画室等现代化教学场地。现有专任教师44人,其中正高级职称7人,副高级职称17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22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青海省优秀党务工作者1人。省级各类高端人才项目入选12人。
学校全称:青海民族大学
学校代码:10748
校 址:青海省西宁市八一中路3号
学历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习形式:全日制
学 制:四年
招生范围:面向部分省份招生
授予学位: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青海民族大学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一、报考条件
符合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报考规定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我校艺术类专业不组织校考,要求高考文化投档成绩(含全国性政策加分)和专业省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招生专业
2026年我校艺术类统考专业面向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编制分省计划。
【130202】音乐学,师范类,本科,学制四年。本专业旨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音乐素质,能够从事中小学校音乐教学工作的师范生。主要学习音乐学和教育学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乐理、声乐、教学法等基本技能,培养音乐学、教育学和心理学交叉学科综合能力。兼具教师职业素质、人文素养、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知识结构完善,一专多能,品学兼优。
【130202】音乐学,本科,学制四年,按声乐表演、器乐演奏分方向培养。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音乐学基本理论素养、掌握系统专业知识和较好的专业技能,具备科学精神、人文情怀、德艺双馨、一专多能,具备较高音乐视听、审美和表演能力,兼具社会通用能力、创新创业能力、终身学习能力。在专业团体、文艺传媒、文教行业等从事音乐表演、教学工作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创作、管理工作的复合型应用人才。
【130502】视觉传达设计,本科,学制四年。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备科学精神、人文情怀、德艺双馨、专业基础扎实、系统掌握专业知识,在现代设计文化视野中提炼地方(民族)设计特色元素,从事艺术设计的创作、传播、教育,兼备创新创业和终身学习能力,适应现代社会艺术设计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和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多种需要的复合型应用人才。
【130507】工艺美术,本科,学制四年。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科学精神和人文情怀、德艺双馨、专业基础扎实,了解学科专业历史文化知识,系统掌握专业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从事工艺美术及唐卡创作、教育、研究等工作,且具备自主创业能力。适应现代社会民族艺术设计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设计专门人才,适应国家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多种需要的复合型应用人才。该专业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三、招生计划
(一)音乐学(师范类):本科,招生计划30名,承认生源省份统考成绩。
(二)音乐学(声乐表演):本科,招生计划25名,承认生源省份统考成绩。
(三)音乐学(器乐演奏):本科,招生计划25名,承认生源省份统考成绩。
(四)工艺美术:本科,招生计划35名,承认生源省份统考成绩。
(五)视觉传达设计:本科,招生计划35名,承认生源省份统考成绩。
我校2026年艺术类统考专业与统考子科类对照表见附件,最终分省招生专业和计划数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外公布为准。
四、考试科目
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考试科目要求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通知或办法执行。
五、录取规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我校在录取时使用各省艺术类省级统考成绩,在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含全国性政策加分)双过线的基础上,按照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投档成绩计算和录取规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相关同分排序细则录取,否则,依次比较文化成绩(含全国性政策加分)、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六、学费、住宿费标准
学校本科专业学费收费标准按照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教育厅《关于调整青海省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3〕628号)文件执行,艺术类专业学费6500元/年。
住宿费按照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4〕469号)文件执行。根据不同住宿条件,一般为每学年700-1200元。
七、其他
(一)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审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学籍。
(二)使用专业考试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入不使用专业考试成绩招生的专业。
(三)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任何以“青海民族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四)本办法未涉及到的事项,按教育部等上级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八一中路3号
邮 编:810007
电 话:0971-8808501
传 真:0971-8808501
E-mail:qhmdzsxj@126.com
学校网址:https://www.qhmu.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s://zhaosheng.qh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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