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学金介绍 “中国政府奖学金高水平研究生项目”是中国教育部向部分中国高水平大学提供的全额奖学金,用于高校直接遴选和招收优秀的外国青年学生来华攻读研究生学位。
二、资助类别、期限、内容及授课语言 1. 资助类别:高水平研究生项目可招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2. 资助期限:3年 3. 资助内容:提供学费、生活费、校内宿舍、综合医疗保险 资助生活费具体标准: 硕士研究生:3000元人民币/月/人 博士研究生:3500元人民币/月/人 4. 授课语言:汉语 注:学习期限为3年,奖学金获得者原则上不得变更学习专业及学习期限。 奖学金获得者来华后须按照中国政府奖学金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三、申请受理机构、申请时间及申请途径 1.申请受理机构:天津财经大学国际教育学院招生部 2.申请时间: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2月15日 3.申请途径:登录留学基金委报名系统https://studyinchina.csc.edu.cn/#/login,如实填写。 天津财经大学机构代码:10070,奖学金项目种类为B。
四、申请条件 1.非中国籍公民,身心健康; 2.年龄、学历、语言要求: 申请攻读硕士学位者,应具有学士学位,成绩优秀,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者,应具有硕士学位,成绩优秀,年龄不超过 40 周岁; 3.申请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者,中文水平须达到HSK4级或以上水平; 4.申请者应当通过学校相关部门组织的考试评审; 5.申请者在学术能力、语言能力及相关方面应当符合专业入学要求,优先录取已有科研成果或各类奖励的申请人; 6.申请者不得同时享受中国各级政府和录取院校设立的其他奖学金的资助。一经发现,其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将予以取消,并须退还已领取的中国政府奖学金。对于刻意隐瞒资助情况的,除取消资格外,三年内不允许申请中国政府奖学金。
五、申请材料(参考附件2) 1.《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具体操作详见附件《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管理信息系统申请人用户操作说明》; 2.护照首页:现持有护照有效期还须剩余2年或以上,否则请及时换发新护照; 3.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申请者须提供经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非中、英文本的证书还需附上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翻译件; ①如申请者为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就读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或预毕业证明(必须注明预计毕业、获得毕业证书的时间)。 ②如果申请者为在职人员,除提交相关学历证明,还需提交就业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 4.学习成绩单(自本科阶段起):申请者须提供应包含本科、硕士(如有)、博士(如有)学习阶段,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成绩单应由就读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或有关学生管理部门开具并盖章。可提供中/英文成绩单,如为其他语种,需另提供中文或英文翻译公证件; 5.语言能力证明:申请人须提供有效期内且与相应中文水平要求相符的 HSK成绩报告; 6.来华学习计划(非常重要):应提交中文或英文学习计划(1000 字以上),须重点说明专业背景、学术研究成果、工作经历、申请研究方向和学习规划、毕业后的个人发展目标等内容,同时也可附加简要说明来华意愿、对中国与学校的认知。博士研究生须由中方导师签字; 7.推荐信(非常重要):提交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内容应重点包含对申请人来华学习目标要求,中方院校或者中方导师与国外导师的合作情况或者交流情况,以及对学生综合能力,未来发展的评价,只可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8.《外国人体格检查表》以及血液检查报告单:原件自行保存,此表格由中国卫生检疫部门统一印制,须英文填写。申请人应严格按照《外国人体格检查表》中要求的项目进行检查。缺项、未贴有本人照片或照片上未盖骑缝章、无医师和医院签字盖章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表》无效,检查结果有效期为6个月; 9.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须提交由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通常应为提交申请之日前6个月以内的证明文件。如为中、英文以外语种,须提供中文或英文翻译公证件;在华应届毕业学生还须提交在华居留许可页及当前所在学校开具的在校表现证明。 10.《研究生导师接收外国留学生意向表》:申请人下载此表,填写个人信息后提交; 11.其他附件材料: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发表论文专著、英语水平证书等; 注意:申请人须如实填写和提交以上申请材料,请将所有申请材料以zip格式发送至天津财经大学国际教育学院招生部官方邮箱tjufe300222@126.com,邮件主题格式请以“高水平项目+护照号+中文名”命名,如,高水平项目HM347689小明。通过系统上传的材料须清晰、真实、有效。建议申请人使用专业设备扫描需提交的有关文件,因材料不清晰或无法可识别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六、预科、录取通知及安排 1.如果申请者中文水平未达到HSK5级180分或以上水平,则需增加一年汉语补习。汉语水平达标后方可进入专业学习; 2.录取结果一般将于2025年7月末通知申请者(具体以国家留学基金委工作安排时间为准); 3.确认录取后,《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等录取文件将由天津财经大学提交来华留学基金委平台和发放给被录取者; 4.奖学金获得者来华后须按照中国政府奖学金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该项目奖学金获得者在被录取后不得随意变更录取院校,原则上不得变更学习专业及学习期限。
七、联系方式 天津财经大学国际教育学院招生部 电话:+86-22-88186169 邮箱:tjufe300222@126.com 网址:https://inter.tjufe.edu.cn/index.htm 地址:中国天津市河西区珠江道25号
邮编:30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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