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校普通高招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郑州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郑州师范学院 (英文名称:ZHENGZHOUNORMAL UNIVERSITY) , 国标代码: 12949 。学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英才街6号。
第四条 培养层次:本科、专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主,包括非师教育的多学科、多层次、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高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根据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具体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专业
第九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按照上级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学校自身发展实际,结合近年分省 (区、市) 、分专业计划编制与执行情况,统筹考虑生源结构、区域均衡、生源质量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 (区、市) 、分专业计划 。招生计划及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将不超过当年本科招生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平行志愿投档多投考生的录取和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预留计划调配使用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我校今年继续招生培养河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具体信息详见《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河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定向招生工作的通知》。
第五章 招生规则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
1. 外语类各专业只招收英语或俄语语种考生。
2. 其他专业的公修外语教学为英语教学,没有其他小语种教学,请考生谨慎填报。
3. 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音乐学、专科音乐表演专业的外语教学可以选俄语或英语。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 (区、市) 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按照生源省的规定确定投档比例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承认各省 (区、市) 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和所增加分值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中的有关规定。
第六章 录取规则
严格执行各省 (区、市) 所制定的招生录取规则 。对于进行高考改革的省份,按照当地公布的招生工作政策和投档录取模式执行。
第十四条 普通类录取规则
平行志愿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即: 由高考成绩总分加上照顾政策分值后生成排序成绩,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排序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听力成绩排序 。对于进档而又无法满足所报专业志愿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音乐类专业录取规则
1. 本科音乐学专业 (含中外合作办学) :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本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主管部门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时按照按考生文化成绩占40%、专业成绩占6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计算办法为:综合成绩= [(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成绩满分)×100 ×40%]+ [(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满
分)×100 ×60%],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0.053+专业总成绩×0.3 。进档考生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 本科音乐表演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本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主管部门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时按照专业主科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进档考生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音乐表演 (器乐) 对钢琴、古筝招生计划有名额限制。
3. 本科舞蹈学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本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主管部门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时按照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进档考生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4. 专科音乐表演 (含中外合作办学) 、舞蹈表演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专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主管部门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时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计算办法为:综合成绩= [(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成绩满分)×100 ×50%]+ [(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满分)×100 ×50%],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0.067+专业总成绩×0.25 。进档考生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音乐表演 (器乐) 对钢琴、古筝招生计划有名额限制。
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第十六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 本科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主管部门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我校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 [文化课成绩×50% +专业成绩×50%]成绩排序 。我校对进档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 专科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专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主管部门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时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计算办法为:综合成绩= [(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成绩满分)×100 ×50%]+ [(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满分)×100 ×50%],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0.067+专业总成绩×0.167 。我校对进档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3. 按上述办法计算出的投档排序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仍相同的,依次按语文、数学成绩排序,若仍有并列,并列考生全部投档 。对并列考生学校依次按外语、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第十七条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规则
本科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本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主管部门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时按照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进档考生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第十八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 一 ) 河南省
1. 本科体育教育专业、休闲体育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主管部门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我校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 [文化课成绩×0%]+ [(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100 ×100%]成绩排序;计算公式为:投档排序成绩=专业课成绩×0.667 。我校对进档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 专科体育教育 (瑜伽艺术) ( 中外合作办学) 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照我省统一设定的投档排序成绩排序,计算办法即: [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成绩满分×100 ×50%]+ [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满分×100 ×50%],计算公式为:投档排序成绩=文化课成绩×0.067+专业成绩×0.333 。我校对进档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3. 同分考生处理办法:按公式计算出的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若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仍相同,则全部投档,学校依次按外语、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 二) 外省
本科体育教育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的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第七章 学费标准
第十九条 学校2023年学费参照豫发改收费〔 2020〕456号文件执行:
本科专业学费:文史类4400元/生 ·年,理工类5000元/生 ·年,艺术类8000元/生 ·年。
专科专业学费:文史类3700元/生 ·年,理工类4200元/生 ·年,艺术类6000元/生 ·年。
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音乐学专业学费: 16000元/生 ·年 。中外合作办学本科软件工程专业学费: 18000元/生 ·年。中外合作办学专科专业学费: 12000元/生 ·年。
公费师范生免学费、住宿费。
住宿费标准暂定:6人以上间600元/生 ·年;6人以下间 (含6
人) 800元/生 ·年;4人以下间 (含4人) 1000元/生 ·年 。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依据豫教财【 2007】74号文件,学校按学年预收取教材费,因各专业的教材不同,预收教材费900元— 1400元;学年结束时,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条 奖助措施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 一 )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 二) 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
(区)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后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2000元。
(三) 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学校还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奖项。
( 四) 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五) 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六) 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 。入学后,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奖助学金咨询电话:0371-65501389)
第二十一条 具有郑州师范学院学籍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学习期满符合学校毕业标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发郑州师范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 。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第4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教育厅相关要求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存在舞弊行为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郑州师范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四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 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 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郑州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371-86666195、86666196、86666197
招生传真:0371-65501007
电子信箱:zznuzsb@126.com
招生监督电话:0371-65502889 ( 纪委信访室)
招生监督邮箱:zznudd@zznu.edu.cn
学校招生网址:https://zsb.zznu.edu.cn
学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英才街6号 ( 邮编:45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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