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23年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信阳农林学院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名称:信阳农林学院。国标代码:11326。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普通公办高等学校。办学形式:全日制。学校地址: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北环路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根据相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四条 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
第五条 招生类别: 普通本科、对口本科、艺术本科、体育本科,普通专科、艺术专科。
第六条 专业设置:2023年学校有43个本科专业和19个专科专业面向全国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生源以河南省为主,同时,面向全国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招收全日制本、专科生。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八条 预留计划及其使用原则
(一) 按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为普通本科计划的1%。
(二)预留计划使用原则:按照集体议事、集体决策的原则,在远程录取过程中,经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根据生源情况将预留计划增投到生源好的省份。预留计划的使用严格执行“不点招”、“不收费”、“不降分”的规定。
第六章 录 取
第九条 外语语种:学校外语类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学校非外语类专业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考生请谨慎报考。
第十条 男女生比例:招生录取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一条 体质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除符合上述体质要求外,同时满足以下要求:五官端正、身材匀称、举止端庄,无明显的“0”型或“X”型腿,无骨关节疾病或畸形;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全身无纹身、无烟疤、无自残性疤痕,无反颌、无口齿不清。男生身高 175CM(含)至185CM(含),女生身高 163CM(含)至175CM(含)。女生矫正视力不低于 C 字表 0.5;男生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不低于 C 字表 0.7;无斜视、无色盲、无色弱。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一) 学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及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二)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择优录取。同分数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文综/理综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成绩)和专业成绩(所在省(区、市)艺术专业统考)均在生源省控制分数线以上。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1.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艺术本科专业,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60%+专业课成绩×40%。综合成绩相同者按照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2.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本科专业,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50%+专业课成绩×50%。综合成绩相同者按照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3.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科专业:按照生源省设定的统一投档规则计算的投档排序成绩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者按照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对于艺术类专业,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四)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体育类专业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须达到有关省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50%+专业课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并列的,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文化成绩并列,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文综/理综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五)对口类专业的录取规则:考生档案投至学校后,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同分数考生,依次按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数学、语文和英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六) 加降分处理: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七) 录取方式: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八) 录取结果公布:考生可到相应省市区招生信息网站查询,学校通过本校招生信息网(http://www.xyafu.edu.cn/zsxxw/)进行公布录取结果,考生还可通过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376-6687698,6698022、6698021)进行查询。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1)本科专业学费:文史类4400元/学年,理工类5000元/学年,医学类5500元/学年,艺术类8000元/学年。(2)专科专业学费:文史类3700元/学年,理工类4200元/学年,医学类4800元/学年,艺术类6000元/学年。
(3)住宿费:暂定700元/生·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八章 奖助学金设置
第十四条 学校十分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成才,积极构建包括各项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特殊困难补助、勤工助学以及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在内的资助体系。
(一) 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4000—2600元/年。
(二) 学校资助: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企业奖学金、校内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金以及冬季生活用品资助,同时设有勤工助学岗位。
(三) 国家助学贷款:来自省内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从生源地或从学校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在校期间利息由政府补贴。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还可通过“绿色通道”入学,当年即可申请国家、学校各项资助。
(四) 其他政策性资助:1.原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监测对象)学生可申请不低于4000元的国家助学金。2.退役大学生士兵可申请获得专项国家助学金3300元资助;退役大学生士兵也可每年申请学费资助(专科阶段享受过服兵役学费补偿的不再重复享受本政策)。
第九章 毕业及就业
第十五条 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学校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及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学历证书,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信阳农林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毕业生,颁发信阳农林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六条 为帮助毕业生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双向选择,给广大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学校已连续多年成功举办毕业生校园招聘活动。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的欢迎。学校荣获河南省人社厅、教育厅授予的“全省大中专就业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第十章 附则
第十七条 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省教育厅审核备案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信阳农林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通讯联系
通讯地址: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北环路1号 信阳农林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
邮政编码:464000
联系电话:0376-6698021 、 6698022、6687698。
传真:0376-6696662。
招生QQ群号:2630140,2338576
电子信箱:xynlxyzsjy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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