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南阳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阳师范学院各类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招生类型涵盖:普通类本专科专业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体育类专业招生、中外合作办学招生、境外办学、各类专项(定向)招生、预科生招生。
第四条 南阳师范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南阳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481)
第六条 办学性质: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第七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南阳市卧龙路1638号。邮政编码:473061。学校网址:www.nynu.edu.cn。
第八条 南阳师范学院始建于1951年,是河南省示范性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院校,河南省特色骨干学科高校,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现有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第九条 南阳师范学院具有悠久的办学历史、优良的办学传统和鲜明的办学特色,是一所以师范为主,特色鲜明的应用型区域高水平大学。学校占地2460亩,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亿余元,中、外文纸质图书256万册,电子图书369万册。学校环境优美,是“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绿化先进单位”。现有教职工1700余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近600人,博士近400人,专任教师1380余人。拥有国家级百千万人才第一层次人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模范教师、中原青年拔尖人才、省级特聘教授、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等40余人,初步形成了以高层次专家为核心,以教授、博士为骨干的高水平师资队伍。
第十条 学校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学生,面向10多个国家招收国外留学生,全日制在校生31000余人。设有21个教学学院,涵盖哲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历史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0大学科门类。
第十一条 学校以培养普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为主。普通本专科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南阳师范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南阳师范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落实招生政策,编制招生计划,集体讨论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南阳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政策要求
第十四条 学校2023年本科计划在30个省(区、市)招生,地方公费师范生、专升本、专科计划只在河南省内招生,学校今年继续招生培养河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在校培养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享受国家奖学金等其他应享受的全日制在校生奖励政策,具体信息详见《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河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定向招生工作的通知》。学校按照上级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自身发展实际,结合近年分省(区、市)、分专业计划编制与执行情况,统筹考虑生源结构、区域均衡、生源质量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区、市)、分专业来源计划。
第十五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我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统一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主要用于生源较好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时进档考生超过执行计划时的录取和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我校预留计划使用的基本原则是:集体决议、顺延录取、公开透明,接受广大考生和家长的监督。
第十六条 各专业录取要求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七条 报考体育教育(地方公费师范生除外)、舞蹈编导、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第十八条 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生比例。除英语专业外,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其他各专业考生入校后的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九条 录取体制: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二十条 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按照生源地的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具体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对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的顺序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学校负责对投档至我校的考生档案进行审核,按我校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档案投档至学校后,学校实行“专业清”的原则,根据专业计划数,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先录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又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应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同时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同分数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限单科成绩。
第二十三条 我校部分本科专业按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专业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同一专业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专业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通识课程和学科平台课程学习后,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参加专业分流,然后进入本专业类中的某个专业学习。
第二十四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投档排序综合成绩择优录取,投档排序综合成绩计算方法:投档排序综合成绩= [(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成绩满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满分)×100×50%];计算公式为:投档排序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0.067+专业成绩×0.333。
同分数考生,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文化成绩仍相同的,按高考文化分的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限单科成绩。体育教育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地方公费师范生不受身高限制)。
第二十五条 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成绩)和专业成绩(所在省(区、市)艺术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均在生源省控制分数线以上。
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依据“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
1.音乐学、美术学、动画、数字媒体艺术本科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的50%与专业成绩之和择优录取;
2.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雕塑、工艺美术、珠宝首饰设计与工艺、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舞蹈学本科专业: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其中舞蹈编导和舞蹈学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3.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合作办学)本科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择优录取。其中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同分数考生,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文化成绩仍相同的,按高考文化分的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限单科成绩。
第二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广播电视编导(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南阳师范学院与韩国全州大学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化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南阳师范学院与泰国曼谷皇家理工大学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机械电子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南阳师范学院与韩国京畿大学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
第二十七条 2023年,南阳师范学院与泰国曼谷皇家理工大学合作开展的泰国曼谷卧龙学院境外办学项目,开设本科专业工商管理,学制四年(采取“1+2+1”模式,第1年和第4年在南阳师范学院培养,第2年和第3年在泰国曼谷卧龙学院培养),详细情况详见南阳师范学院国际交流合作处官方网站(https://www2.nynu.edu.cn/xzbm/hzc/)《南阳师范学院境外办学卧龙学院招生简章》。
第二十八条 我校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第二十九条 录取结束后,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的要求,学校在南阳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相关
第三十条 收费标准: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我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如下:
1.本科学费:文史类4400元/生•年,理工类5000元/生•年(文理兼招专业以省招生考试专业目录公布标准收取),艺术类8000元/生•年。
2.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学费:化学专业16000元/生•年,机械电子工程、广播电视编导专业18000元/生•年。
3.软件工程专业学费:11000元/生•年。
4.运动训练专业8000元/生•年。
5.少数民族预科学费:河南省少数民族预科生第一年学费为20000元/生,预科生升入本科后,其学费标准按照预科招生当年的普通本科生的学费标准收取。
6.专科学费:动漫制作技术专业9000元/生•年。
7.泰国曼谷卧龙学院境外办学项目各项收费标准咨询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或见学校招生信息网站。
8.住宿费标准暂定:800元/生•年;改建后的东教学区住宿费:700元/生•年执行。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七章 奖助贷及新生复查
第三十一条 南阳师范学院重视对优秀学生的奖励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学校建立了“奖、助、贷、勤、补、免 + 绿色通道”的多元混合资助体系,帮助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安心就学、成长成才。学校目前设立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设立有“南阳师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等。
1.国家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每年评选一次,分为2档,资助标准为一等4000元和二等295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4.南阳师院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5.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6.勤工助学岗位: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本人申请,学校确定,安排在校内课余时间参加勤工助学,生活补助300元/月。
7.临时困难补助:当学生家庭发生变化而产生临时困难,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视具体情况予以适当资助。
8.基层就业国家资助:自愿到河南省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学生实施助学贷款本金代偿。
9.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其他
第三十三条 南阳师范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招生诈骗行为。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
第三十五条 经河南省教育厅同意,南阳师范学院与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合作培养应用型本科人才。南阳师范学院负责招生、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发放工作。录取的学生在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上课(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郑开大道66号象湖校区)。
第三十六条 境外办学项目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南阳师范学院本科毕业条件的,颁发南阳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颁发南阳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符合泰国曼谷皇家理工大学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泰国曼谷皇家理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为南阳师范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纲领性文件,内容未尽事项详见各类具体招生简章。
联系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卧龙路1638号
邮编: 473061
报考期间咨询电话:0377-63510790 63510791 63510793 63510795
63510797 63523210 63523167 63523213 63523152 63523157
日常招生咨询电话:0377-63513466 63516507(传真)
招生咨询QQ群号:517776292 589716599 492984669 614424432 603692446
学校网址: www.nyn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2.nynu.edu.cn/xzbm/zhaosheng/
南阳师范学院招生办微信公众号:nysyzsb
Email:ZB@ny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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