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对口招生”)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信阳师范大学坐落在中国茶都、红色之城信阳,位于贤山北麓、浉水之滨。学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是河南省重点建设的两所师范大学之一,是河南省委、省政府支持建设的大别山区域综合性大学。学校创建于1975年,时名开封师范学院(今河南大学)信阳分院,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为本科建制并改为信阳师范学院,1998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2018年获批省“十三五”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2021年确立为河南省博士学位授予重点立项培育单位。2023年6月,教育部同意信阳师范学院更名为信阳师范大学。学校现有谭山、淮河、信阳理工学院三个校区,占地面积3100余亩,校舍总建筑面积91万平方米。拥有文学、史学、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农学、医学等11大学科门类,现有1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6种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二级学科硕士点73个,与闽南师范大学、中国林科院等单位联合培养博士生。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信阳师范大学成立普通本专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含对口)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编制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四条 信阳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作为组织和实施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2025年对口招生计划总规模以上级部门核定公布为准。学校结合国家政策导向,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求,统筹考虑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等因素,科学制定分专业招生计划,报送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批准并向社会公布。我校对口招生专业只面向河南省招收具有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的2025年应届中职毕业生。
第五章 招生条件
第六条 招生条件依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各省(区、市)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七条 体检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有特殊要求的专业
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体质,除要求符合第五章第七条外,男生身高要求在1.70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60米以上,身体匀称、步态正常、五官端正且肢体和面部无缺陷,裸眼视力在4.9以上。
第九条 外语语种:我校对口招生专业的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请非英语考生谨慎报考。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上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调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考生。
第十一条 专业录取原则
学校实行“专业清”的原则,根据专业计划数,在进档考生中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又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同时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投档成绩同分数考生,依次按照语文·英语(合卷)、数学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限单科成绩。若成绩仍相同,则按照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学校在调档时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和省级政策性加分项目和分值。
第十三条 招生录取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四条 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我校的学费标准、住宿费标准如下:
1.对口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4400元/生/学年。
2.住宿费标准:新建6人间800元/生/学年、新建4人间900元/生/学年。
第八章 奖学金、资助、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五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贷助补减”五位一体资助体系。
1.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2.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
3.奖学金: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学校综合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2000元、1000元和500元。学校单项奖学金,每生每项100-2000元。学校“学习进步奖”奖学金,每生每年500元。
4.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具体分为三档:4400元/生,3700元/生,3000元/生;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700元。
5.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月300-400元。
6.特殊困难补助: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给予临时困难补助。
7.学费减免: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分为全额减免和部分减免。
8.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入学路费补助和短期生活费补助。
9.其他社会性资助。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对口专业学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信阳师范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七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5年度信阳师范大学对口招生工作。
第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校有关对口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谭山校区地址: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南湖路237号
咨询电话 0376-6391212 6390601
学校网址:www.xynu.edu.cn
旅游管理 | 120901K | 对口 | 全日制 | 4 | 文科类 | 4400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类型 | 培养类型 | 学制 | 所属学科门类 | 学费(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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