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长沙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下述简称“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长沙师范学院是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本科院校,前身为毛主席的老师、无产阶级革命家、共和国教育事业奠基人徐特立先生于1912年创办的长沙师范学校。
第四条 学校英文名称为Changsha Normal University,国标代码为13806,湖南省内代码4345。
第五条 学校分两个校区办学,即南校区(长沙市·星沙·特立路9号)和北校区(长沙市·安沙万花园路9号)。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通讯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市·星沙·特立路9号长沙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联系电话:0731-84036198(传真0731-84036199);网址:www.csnu.edu.cn,邮箱:cssf198@csnu.edu.cn;监督电话:0731-84036995。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要事项。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招生宣传、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及招生要求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准的2023年度招生规模,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办学定位、发展规划、生源状况、就业情况等因素,本着优化生源结构、提高生源质量的原则,制定具体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细招生计划见我校2023年招生计划一览表或各省级招办印制的招生计划专辑。
第十一条 所有专业不设男女比例限制。报考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要求应试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二条 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文件执行。
色盲色弱的考生不宜报考美术学、动画、工艺美术、学前教育、应用心理学、体育教育专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宜报考学前教育专业和酒店管理专业。
根据相关岗位的就业需求,建议报考舞蹈类专业男生身高在1.7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60米以上。
第十三条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要求: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明显的“O”型和“X”型腿;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纹身;单眼裸眼或矫正视力达到C字表0.5及以上,无色盲、色弱、斜视,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无语言功能障碍,无精神病史和传染疾病;男生身高175cm至185cm,女生身高163cm至175cm。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鉴定医学标准》(AC-67FS-001)Ⅳ类标准相关规定。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相应省份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本科层次提档比例不超过我校在相应省份招生计划数的105%。
第十六条 学校认可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高考投档录取的政策规定。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体育类分类录取;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对政策性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八条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的招生录取按国家和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普通类录取规则
学校不设定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以考生投档成绩和所填报专业志愿为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进档考生的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按生源省份投档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若生源省份没有确定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考生调剂录取到相应的科类或专业组内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对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艺术类、体育类录取规则
(1)学校艺术类专业包含美术学、动画、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艺术与科技、书法学、音乐学、舞蹈学、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等十个专业、体育类专业包含体育教育专业。投档录取办法原则上执行生源所在省份的相关政策。
(2)考生专业成绩直接采用生源省份的省级统(联)考相关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生源省份相应批次艺术类专业控制分数线。
(3)生源省份举办了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省级统(联)考的,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采用所规定的省级统(联)考成绩。如没有举办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省级统(联)考的,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则采用音乐学、舞蹈学省级统考成绩,同时须满足第十三条规定的身体条件。
(4)如生源所在省份未明确录取规则,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再依次按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进行排序录取。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为:艺术类专业综合成绩=文化成绩×30%+专业统考成绩×70%;体育类专业综合成绩=文化成绩+专业统(联)考成绩。
第二十一条 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可在各省招生办网站查询。录取结束后两天内,学校在招生信息网(网址为:zsxx.csnu.edu.cn)公布结果。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各项代收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按照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
第二十三条 为了确保每一个诚信而勤奋的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学校建立了包括奖、贷、勤、助、补、减等多渠道的资助体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入学后,有机会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另设有“校长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徐特立优秀学生奖”“徐特立奖学金”等多项校级和社会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及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十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凭录取通知书到考生生源所在地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暂时未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可以申请缓交学费,通过“绿色通道”入学。学校设立学生奖助学金专项经费,通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发放特困学生补助和贫困毕业生就业补贴等方式对困难学生实施全方位的资助。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艺术类考生还要进行专业复核。经入学资格审查或艺术类专业复核不合格者,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凡达到全日制本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长沙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文凭;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和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按教育部和省(区、市)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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